赫山區法院:房屋漏水,鑒定費用高,法院調解解難題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鄰里之間因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案情回溯
自2024年3月起,張某發現其房屋廚房出現漏水情況,導致廚房櫥柜、吊頂、墻壁墻漆、瓷磚等多處受損。經多次檢查確認漏水系因樓上住戶戴某廚房水池下凈水器排水管未放入排水口下所致。張某便自行委托評估機構對所受損失進行了評估,評估損失為9208元,張某為此支付鑒定費1500元。張某通過物業公司多次與戴某溝通漏水修復及賠償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戴某賠償損失共計10708元。
案件處理
為查明事實,明確焦點,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立即與戴某聯系,戴某稱劉某房屋漏水確是由其家中凈水器排水管未放入排水口所致,其已將排水管妥善處理,后期將不會再發生漏水的問題。同時,戴某提出張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其也不認可張某自行委托評估機構所作的評估報告,要求申請重新鑒定。
經承辦法官初步征詢,案涉房屋漏水損失的鑒定費用預計7000元左右。考慮到漏水原因明確,爭議標的額不大但面臨鑒定成本過高的實際情況,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向戴某釋明了鑒定成本高、耗時長的風險,并組織雙方進行實地勘察,對受損情況比對評估報告逐一進行分析,承辦法官隨后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分別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逐步緩和了雙方的對抗情緒。在多次溝通協調后,戴某表示“通過實地了解,張某主張的損失有一定的事實依據,其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張某也表示“大家都是鄰居,我也愿意讓一步”。最終,雙方以9000元的金額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并對法院高效、便民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
法官后語
面對涉及專業鑒定、可能產生高額訴訟成本的民生小案,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對抗性更弱的調解方式化解矛盾,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彌合了鄰里關系,促進了社區和諧穩定,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擔當。赫山區法院將繼續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務,為構建更和諧美好的社會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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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郭鳳郡
2026年第2期之一
總第19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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