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噼啪”燃燒的斗香、隨意停放的轎車、遲遲不出水的消防栓——2024年農歷除夕,江蘇淮安某小區的這一幕,最終釀成了37300元的財產損失。這場由傳統習俗引發的火災,把居民劉某、駕校公司和物業公司都卷進了法庭,責任劃分更是讓不少人看懵了:明明是斗香引的火,為啥車主賠得最多?
事情得從除夕清晨說起。上午7點多,居民劉某在單元樓門前點燃了一座九層斗香,沒等火滅就轉身回了家,任由香火在公共路面上持續燃燒。直到下午2點半,駕校法人禹某開著公司車路過,直接把車停在了還在冒煙的斗香旁——要知道,這兒壓根沒有停車位標識,屬于違規停車。監控拍得清清楚楚,當時現場煙霧已經很明顯,但禹某連車都沒下就鎖門走了。沒過多久,車輛就被斗香引燃,等消防員趕到時,車子已經燒得面目全非。
駕校公司心疼壞了,一紙訴狀把劉某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賠償。可法院判決下來,卻讓不少人意外:劉某賠20%(約7460元),物業公司賠20%(約7460元),剩下的60%(約22380元)得駕校自己扛!這到底是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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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拆案:三方法律責任逐個算
這里就得提一個關鍵法律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簡單說就是“誰有錯誰擔責,錯多大擔多少”。
1.燃斗香的劉某:20%責任跑不掉
劉某覺得“燒斗香是老傳統”,但法律可不認這個理。《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就得賠。他在小區公共區域點九層斗香,還長時間放任不管,這就像在路邊擺了個“定時火盆”,和車輛起火有直接因果關系。法官認定他的疏忽是火災的重要誘因,20%的責任沒商量。
2.物業公司:20%責任藏在“失職”里
物業公司的鍋主要扣在兩處:一是日常巡查不到位,斗香從早上燒到下午,巡邏人員愣是沒發現,沒及時消除隱患;二是消防設施掉鏈子,火災時消防水管不出水,耽誤了救援。作為小區安全“守門人”,這兩項失職都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賠錢是必然的。
3.駕校公司:60%責任源于“自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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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責任其實該車主禹某擔。他不僅違規停在非停車位,還對明顯的煙霧視而不見,這種“明知有危險還往上湊”的行為屬于重大過失。但架不住駕校公司自己說“不追究禹某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放棄向責任人追責的后果只能自己扛,這60%的損失就成了“自吞苦果”。
這些法律坑,普通人千萬別踩!
看完這案子,不少人可能會后怕——原來生活里的小疏忽,可能要賠大錢。這幾個法律提醒必須記牢:
居民祭祀別任性:焚香燒紙要選空曠、無風的安全地帶,全程盯著火,燒完徹底澆滅再走。公共場所亂點火,不僅可能賠錢,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
停車多看一眼不吃虧:看到煙霧、明火、雜物堆等隱患,千萬別停車。違規停車本身就有錯,再加上沒盡到注意義務,出事后很可能承擔主要責任。
物業別當“甩手掌柜”:日常巡查得“走心”,消防栓、滅火器要定期檢查,真出事故時,“設施壞了”“沒看見”都不能當借口,該擔的責任躲不掉。
公共場所的安全從來不是某個人的事。居民守規矩、物業盡職責、駕駛人多留意,才能避免“一炷香燒沒幾萬塊”的悲劇重演。畢竟,平安過年、安心生活,才是最重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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