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四川省高縣一村支書暴打轄區一殘疾婦女致其輕傷二級,經法院審理后,對施暴村支書做出了“免于刑事處罰”的判決。
這起讓人五味雜陳的故意傷害案,發生于2023 年 1 月 25 日。
那一天,家住四川省高縣文江鎮鎮勝利村的村婦羅敏,去找村支書郭長軍反映家庭困難問題。
羅敏身患殘疾,丈夫更是長期癱瘓的二級殘疾人,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和撫育兩個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全壓在了羅敏這么一個殘疾婦女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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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敏在新時代小區電商平臺辦公室找到村支書郭長軍時候發現,郭長軍正和文江鎮黨委書記劉仕文與另外兩名村支書在打麻將賭博。
沒啥文化的羅敏自然不懂“為尊者諱”的道理,順口就和其中一個叫楊奎的村書記打了聲招呼:“楊書記,你們在這兒打牌嗎?”
在自己的轄區陪鎮黨委書記打麻將被撞了個現行,郭長軍自然不高興,一句國罵就脫口而出:“滾你媽B......”
羅敏雖貧窮且殘疾,但母親被人掛在口頭辱罵,辣妹子的性格也爆發了出來,一場言語沖突,由此發生。
沖突中,一場包括但不限于“扇耳光、拳打腳踢、抱摔,扯頭發”等暴力行為,降臨到了羅敏的身上。
其殘疾丈夫與兩個未成年的女兒,親眼目睹了妻子和母親遭到暴打,除了憤怒,無能為力。
而文江鎮黨委書記劉仕文,則站在一邊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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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毆打,以羅敏被打暈而結束,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了整整44天。
經高縣人民醫院診斷,羅敏腰L3、L4椎體撕脫骨折,腰L5椎體雙側弓峽部裂,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后續檢查中,又發現了醫院初診時遺漏的尾椎骨折,而且導致陳舊性骨折。
經高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羅敏腰3、4椎體右側橫突撕脫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羅敏L3、L4右側橫突為新鮮完全撕脫性骨折,該損傷后果與外傷存在直接關聯。
2024年12月27日,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補充說明,郭長軍踢踹羅敏腰部,羅敏腰部與臺階沿口接觸等行為均可能導致羅敏L3、L4右側橫突撕脫性骨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致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高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卻做出了迥然不同的判決:被告人郭長軍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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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致人輕傷二級的暴力傷害案,為什么法院在認定了其罪行的情況下,卻“免于刑事處罰”呢?
法院判處郭長軍免于刑事處罰的原因,主要有三條:
一、本案被害人羅敏酒后使用手機欲拍攝被告人郭長軍等人引發爭端,扭打過程中被害人羅敏亂罵被告人郭長軍等人,具有激化矛盾的過錯。
二、被告人郭長軍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三、被告人郭長軍已墊付被害人醫療費,系初犯、偶犯、其主觀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因本案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并執行完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免于刑事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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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院的這三條原因,兵叔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村支書作為一村之“最高行政長官”,村民具有對其言行進行公開監督的權利,被害人羅敏發現其聚眾賭博的違法違紀行為后,欲拍攝進行監督并無不當之處。
其次、作為一村之書記,最先辱罵并動手毆打村民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要求被害人做到“打不還口罵不還手”實在是有悖情理,所以被害人羅敏并無激化矛盾之過錯。
其次、村支書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受害人癱瘓殘疾丈夫和未成年女兒暴打殘疾村婦,就算墊支了被害人醫藥費,就算系初犯,也掩蓋不了其行為系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極惡、社會影響極壞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什么到了法院口中卻成了“主觀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了?
目前,受害人羅敏已向上級司法機關提起申訴。
結果,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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