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奚偉 通訊員:張慧 肖俊)
前有酒駕違法記錄,不僅不改過自新,還在新年伊始頂風違法!因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張某,最終難逃行政拘留、吊銷駕照等嚴厲處罰。一場以違法行為開啟新年,張某為此追悔莫及。
![]()
2026年1月1日00時36分,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八中隊酒駕專班民警葉建成、劉志軍等人在轄區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張某駕駛鄂A號牌尾號75的小型汽車行駛至發展大道駕培中心附近時,存在疑似酒駕跡象,遂依法對其攔停檢查。
執勤民警現場對張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在進一步核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曾于2019年9月5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崇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交管部門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二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江岸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飲酒駕駛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二次酒駕更是明知故犯,頂風違法,其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春節臨近,聚會也多,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繃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思想之弦,共同守護文明平安出行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