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心歡喜買的榴蓮,切開竟爬滿活蟲!” 近日,廣東一女子的維權經歷引發全網關注。她花重金購入的網紅榴蓮,剝開外殼后發現果肉里藏著多條蠕動的活蟲,與商家協商賠償時僅獲 “50 元補償” 的敷衍回應。女子果斷報警維權,最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拿到 2000 元賠償,這場看似簡單的消費糾紛,實則敲響了食品安全與商家責任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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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事人陳女士(化名)講述,她在當地一家水果店看中了一款口碑不錯的進口榴蓮,稱重后付款 186 元買下。回家后迫不及待開箱,剛切開外層硬殼,就聞到一股異樣的酸腐味。仔細一看,金黃的果肉上竟爬著數條白色活蟲,部分果肉已經被蛀蝕得坑坑洼洼,原本誘人的果香徹底被蟲蛀的異味取代。
“當時整個人都懵了,又惡心又氣憤。” 陳女士說,自己平時很愛吃榴蓮,從未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她第一時間拍照留存證據,帶著榴蓮返回水果店找商家理論。面對確鑿的證據,商家并未表現出歉意,反而輕描淡寫地表示 “水果生蟲很正常”,只愿意退還 50 元貨款作為補償,甚至暗示陳女士 “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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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敷衍態度讓陳女士更為不滿:“這不是錢的問題,是食品安全問題!榴蓮價格不低,出現活蟲說明儲存或品質有嚴重問題,萬一有人誤食,后果不堪設想。” 協商無果后,陳女士選擇報警求助,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民警和監管人員到場后,對涉案榴蓮進行了查驗,確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結合陳女士的消費金額和實際情況,監管部門責令商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商家意識到自身過錯,向陳女士誠懇道歉,并支付了 2000 元賠償金,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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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網上發酵后,網友們紛紛熱議:“支持維權!食品安全無小事,商家不能拿‘正常’當借口”“186 元的榴蓮賠 2000 元,合法合規,這是對不良商家的警示”“以前遇到這種情況都自認倒霉,現在知道了,該維權就得維權”。也有部分網友分享了類似經歷,吐槽部分水果店對水果品質把控不嚴,出現問題后推諉塞責。
值得注意的是,榴蓮生蟲并非個例,多與儲存環境潮濕、運輸過程中外殼受損、成熟度把控不當等因素有關。作為商家,理應建立嚴格的進貨查驗和儲存管理制度,對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及時下架處理,而不是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作為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要注意留存購物憑證、食品實物及相關照片視頻,通過與商家協商、向監管部門投訴、報警等合法途徑維權,切勿因 “怕麻煩” 放棄自身權益。
這場 “榴蓮生蟲維權案” 的圓滿解決,不僅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更給廣大商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食品安全是不可觸碰的底線,漠視消費者權益、逃避責任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市場的懲罰。唯有商家堅守誠信經營理念,嚴把品質關,消費者敢于依法維權,才能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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