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報道,1月9日,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部發言人發表聲明:“韓國再次犯下無人機侵權挑釁,應做好為此付出代價的思想準備”。聲明稱,韓國在新年伊始放飛無人機入侵朝鮮領空,繼2024年10月之后,再次犯下嚴重侵權挑釁行為。1月4日,朝軍部隊在仁川市江華郡松海面下道里一帶上空發現并跟蹤了飛往北邊的空中目標,把無人機策略引到朝方領空8公里界限后,利用特殊電子戰資產實施了攻擊。無人機最終在距離開城市開豐區墨山里101.5高地約1200米外的地點強行墜落。墜落的無人機上配備了監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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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時任總統尹錫悅試圖通過無人機入侵朝鮮領空,散發反朝傳單,意圖激怒朝方,為韓國實施緊急戒嚴創造借口。尹錫悅因此被指控兩項罪名:一般利敵罪?和?濫用職權罪?。這次韓國無人機侵入朝鮮與尹錫悅命令侵入朝鮮的性質相當,這次又是誰下的命令?誰該為此次事件負責?李在明?總不能解釋為無人機失控的以外事故吧。如果沒有人承擔責任,那對尹錫悅的指控又作何解釋?這豈不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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