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塊法援補貼,到手只剩210,某地這家律所的做法,確實讓人有些想不通。
說好的“匡扶正義”,結果先薅自己人的羊毛:75塊9的打印費、174塊莫須有的報銷,就想抵扣人家四個月跑三起案子的辛苦錢,還擔心“全額發放會損害律所利益”,這番說法,怎么看都有些牽強。
《法律援助法》白紙黑字:補貼是給辦案律師的專項款,不是給你老板買茶葉的。更離譜,譚律師車費、餐費全自己倒貼,律所動動嘴皮子就想把財政的錢塞自己口袋,這叫窮嗎?
更遺憾的是監管缺位。譚律師向司法局、律協投訴,吃了閉門羹。監管不作為縱容了違規,讓年輕律師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若不是譚律師硬剛,公益款恐成了律所“創收”或紅包了。
好在法院判決守住了底線,最終拍板:法援補貼不是提成,誰也別想截胡。但問題來了——條文明明寫得清清楚楚,為啥還得靠打官司才討得回?說穿了,有人眼里只有錢,心里沒有怕。年輕律師的時間不值錢、公益款項好糊弄,于是能摳就摳,這吃相真的有點難看。
4200塊確實不多,可照出的病不小。律所真正缺的從來不是現金流,而是對底線的敬畏。把手伸向援助款,啃的是自己的招牌,砸的是全行業的鍋。
譚律師的案子贏了,警鐘也該響了:再小的公益錢也不準動,監管部門也需及時回應維權訴求。唯有守住這份底線,律師行業才能真正配得上“正義守護者”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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