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2025年12月)
序號:1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391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貝時特副食批發超市
主要事實:滕州市貝時特副食批發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3)》/第四十二條
行政執法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4元;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1024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3
序號:2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395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西泉食品加工廠
主要事實:滕州西泉食品加工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的食品
行政執法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行政執法決定: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5
序號: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399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濱湖長友農資經營服務部
主要事實:滕州市濱湖長友農資經營服務部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
行政執法決定:1、罰款人民幣伍仟捌佰捌拾元整(¥5880元),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玖佰元整(¥900元),3、罰沒款合計人民幣陸仟柒佰捌拾元整(¥6780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16
序號:4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400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金寬農資有限公司
主要事實:滕州市金寬農資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
行政執法決定:1、罰款人民幣肆仟捌佰元整(¥4800元),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佰元整(¥500元),3、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18
序號:5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401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荊河卓力潤滑油商行
主要事實:滕州市荊河卓力潤滑油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的機動車合成制動液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條
行政執法決定:1、沒收不合格機動車合成制動液(標稱生產者:北京中石恒馳潤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規格型號:800g/桶HZY4、生產日期:2025/05/03)6瓶;2、沒收違法所得33元;3、罰款12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153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19
序號:6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402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胖哥便利店(個體工商戶)
主要事實:滕州市胖哥便利店(個體工商戶)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23修訂)》/第五十七條
行政執法決定:罰款500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19
序號:7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416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棗莊金色陽光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事實:棗莊金色陽光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七十六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20)》/第五十四條/第二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六十條
行政執法決定:罰款5000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29
序號:8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滕市監處罰〔2025〕417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滕州市億客來服裝批發店(個體工商戶)
主要事實:滕州市億客來服裝批發店(個體工商戶)銷售商標侵權產品
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
行政執法決定:1、沒收商標侵權產品共4件男士衛衣;2、沒收違法所得120.75元;3、罰款477.75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決定的日期:2025-12-29
來源: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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