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天津市寶坻區(qū)口東鎮(zhèn)上王各莊村老退役軍人王云生,對寶坻區(qū)口東鎮(zhèn)人民政府核準出售采伐其種植了25年的數(shù)千棵名貴景觀樹提起行政索賠訴訟。王云生說,我的景觀樹價值上千萬元,但口東鎮(zhèn)政府卻僅以5萬元的底價公示拍賣,這豈不是在當廢柴出售,目前已被砍伐了5800多棵,給我造成了巨額損失,但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卻于2026年1月7日給我發(fā)來了一份不僅偽造事實,而且自相矛盾的奇葩裁判。
![]()
![]()
首先說,本案是損害財產(chǎn)的行政賠償訴訟,但該判卻按民事訴訟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糾紛審理,并還列舉了與本案并無關聯(lián)的(2022)津0115民初8079號民事判決書作為本案系“重復訟訴”的證據(jù),而不予受理。但卻又矛盾的列舉了《行政訴訟法》第12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不僅如此,還又特別奇怪的明確了(一)王云生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公民;(二)有明確的天津市寶坻區(qū)口東鎮(zhèn)人民政府;(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何事實依據(jù);(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這就讓人看不明白了,既然認為是民事訴訟,為何又引用《行政訴訟法》,既然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為何又記載王云生的起訴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不僅如此,還有更讓人看不明白的是,明明是一審裁定,卻列舉了《行政訴訟法》關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第15條,這又是為何呢,明明是一審法院,為何要引用應由中級法院適用的法條?難道是一審和二審沒有區(qū)別嗎?難怪一審作出裁判后,二審很難糾正,高法就更不用說了,幾乎是百分之百的維持,也難怪一些律師包括外地律師對天津法院的評價是“不講理”。
還不僅如此,該判還偽造事實,將75歲的老退役軍人王云生累計投資的100多萬元偽造成10萬元,這豈不是在典型的偽造判決.
![]()
王云生說,我價值上千萬元的數(shù)千棵名貴景觀樹,被口東鎮(zhèn)政府以底價5萬元核準拍賣并無證砍伐,寶坻法院為何不立案且未說明任何理由。是因為案子太大不敢立案嗎?還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怪?不然為何在裁判中語無倫次自相矛盾,且又列舉了重大復雜案件應由中級法院受理的行政法規(guī)定。
綜上,建議最高法院能把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這份公然涉嫌偽造且自說難圓的奇葩裁判,作為一份典型的負面教材向全國警示,以避免出現(xiàn)更多的枉法裁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