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一樸素準則既是社會公序良俗的體現,更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轉的底線。然而,各類逃廢債行為屢禁不止,從個人“假離婚”轉移財產,到企業“假破產”懸空債務,這些隱蔽、多樣的操作,不僅侵害債權人合法權益,更擾亂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正常秩序。根治逃廢債亂象、斬斷其灰色鏈條,已是維護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迫切之舉。
所謂逃廢債,并非簡單的“欠債不還”,而是債務人主觀故意通過各種手段,在有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逃避或廢棄債務責任的民事違約行為。這不僅使得債權人陷入“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困境,更擾亂了市場秩序,亟待依法嚴厲懲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布7件懲治逃廢債典型案例,覆蓋多種逃廢債類型,明確裁判規則,彰顯了以法治手段斬斷逃廢債灰色鏈條、捍衛市場誠信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介紹,典型案例覆蓋了債務人常見的逃廢債行為,包括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關聯公司惡意轉移交易收益逃廢債、股東惡意轉讓股權逃廢債、股東抽逃出資逃廢債、夫妻協議離婚時故意讓負債一方少分財產逃廢債、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等關聯方惡意訂立租賃合同侵占企業財產阻撓破產清算逃廢債、公司法定代表人虛構公司債務通過虛假破產逃廢債、被執行人惡意隱匿責任財產逃避強制執行逃廢債等,明確了對這些行為的懲治規則。
在民事責任層面,案例明確了“刺破公司面紗”“撤銷惡意約定”等裁判思路,讓逃廢債者無從遁形。在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實際控制人通過兩家住所地、經營范圍、財務人員完全重合的關聯公司,惡意轉移交易收益逃避200余萬元貨款,法院依法判決關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厘清了關聯企業混同經營下的債務承擔規則。而在另一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中,債務人通過離婚協議將主要財產劃歸無負債一方,導致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法院果斷撤銷該財產分割約定,遏制了“假離婚真逃債”的歪風。
對于情節更為惡劣的行為,司法機關更以司法處罰和刑事責任亮劍,形成強力震懾。在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法定代表人不僅拖延移交財務賬冊,還擅自離開住所地阻撓清算,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彰顯了破產程序的嚴肅性。更有甚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過虛構債務申請破產,最終因虛假破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一被執行人將補償款轉入近親屬賬戶逃避執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這標志著逃廢債從“民事違約”向“刑事犯罪”的追責升級,讓“逃債必擔責、違法必受懲”成為鐵律。
有關部門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懲治力度,對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逃廢債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提供辦案指引,切實加強對逃廢債行為的警示、防范和遏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將不斷完善治理逃廢債的裁判規則和執行措施,借助法答網和案例庫平臺指導各地法院懲治逃廢債;助力完善破產制度,暢通債務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強法治宣傳,以生動具體的典型案例弘揚誠實守信的精神,“懲、治、防”全鏈條發力,加強債權保護,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不可或缺的“通行證”。唯有以法治為刃,斬斷逃廢債灰色鏈條;以信用為綱,筑牢市場運行底線,才能讓誠實守信成為市場共識,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