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島本就不是丹麥的!
從歷史根兒上算,這片世界最大島嶼的真正歸屬早有定論
要理解這一點,就得從最初講起。
格陵蘭島在“白人世界”的視野里首次出現,是公元982年。
當年,挪威裔探險者“紅發”埃里克因為在冰島犯事被放逐,橫跨大西洋,最終在格陵蘭西南部登陸。
他并沒有把這片土地當作一場探險的終點,而是作為一塊新領地來開發。
三年后,他帶著移民船隊再次到達這里,建立了北歐人第一個定居點。
1261年,格陵蘭上的北歐人社區主動向挪威王國效忠,正式納入挪威統治體系。
這一點在當時有明確的法律文書記錄,也成為格陵蘭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主權歸屬確認。
別說丹麥,就連卡爾馬聯盟都還沒出現。
可以說,從主權源頭上講,格陵蘭的第一位“國家級房東”是挪威,而不是丹麥。
到了1380年,挪威與丹麥因為王室聯姻形成共主邦聯,兩國雖仍各自保留政治結構,但對外是一個整體。
格陵蘭也因挪威的身份被帶入這個聯盟,但主權歸屬并未因此發生實質轉移。
換句話說,格陵蘭在這時只是被“順帶”帶入丹麥視野,并非丹麥通過戰爭、協約或任何正式渠道取得。
真正的爭議發生在1814年,丹麥在拿破侖戰爭中敗下陣來,根據《基爾條約》,被迫將挪威割讓給瑞典。
當時的挪威雖然“轉身嫁人”,但原本屬于挪威的格陵蘭、冰島、法羅群島卻被丹麥單方面留下。
這個操作并沒有經過挪威方面的同意,甚至引發了當時獨立挪威政府的強烈反對,但由于國際力量對比的傾斜,這份抗議最終沒有改變現實。
1933年,格陵蘭歸屬問題進入國際法律程序。
海牙國際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格陵蘭應歸丹麥所有,理由是“丹麥長期實際管理”。
這場判決雖然在形式上給予丹麥支持,但在國際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
因為它并沒有追溯最初的主權來源,而是以“既成事實”作為依據,這種處理方式相當于默認“誰霸占久了就是誰的”,但歷史并不是靠誰坐得久就能證明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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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暫且不談挪威的歷史主張,格陵蘭真正被忽視的,是原住民因紐特人的權利。
很多人不知道,早在公元前2500年,因紐特人的祖先古愛斯基摩人就已經在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
而無論是挪威、丹麥還是后來的美國,都未曾真正尊重過這些土地最早的主人。
尤其是在20世紀50年代,丹麥政府為了配合美國擴建圖勒空軍基地,強行將當地因紐特部落遷出祖地,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協商機制。
這種“為了軍事戰略可以犧牲原住民生存權”的做法,不僅是殖民心態的延續,也徹底激化了格陵蘭社會對丹麥統治的抵觸情緒。
殖民統治的痕跡并不止于此,早在17世紀后期,丹麥就開始對格陵蘭實施貿易壟斷政策,把這塊冰封之地變成了本國的資源提款機。
到了二戰時期,丹麥已被納粹德國占領,完全失去了對格陵蘭的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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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這個時間點,丹麥駐美大使在未經本國政府授權的情況下,私下與美方簽署《考夫曼協議》,允許美軍進駐格陵蘭建立軍事基地。
這一行為本身就說明,丹麥對格陵蘭的所謂“主權”,在關鍵時刻根本起不了作用。
1968年,美軍在圖勒基地附近發生氫彈攜帶飛機墜毀事故,造成嚴重放射性污染。丹麥政府選擇與美國共同隱瞞真相,直到1995年才被媒體揭露。
這種以國家利益為借口忽視原住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的行為,再次引爆了格陵蘭社會的獨立情緒。
2009年,格陵蘭通過自治法案,獲得除外交、國防、貨幣之外幾乎全部內政管理權。
2021年,格議會更進一步,收回石油資源的開發控制權。這意味著,在經濟和政治上,格陵蘭已具備高度自治的基礎,只差最后一步的“完全獨立”。
雖然丹麥每年仍向格陵蘭提供超過5億歐元的財政補貼,但這筆錢并非單純的援助,而更像是維系關系的“租賃費”。
換句話說,丹麥想通過經濟手段延緩格陵蘭的完全獨立進程,但格陵蘭本地社會已經越來越不買賬。
2024年,丹麥叫停了中國企業在格陵蘭的稀土項目,格方當局罕見地公開表達抗議,明確指出資源開發應由格陵蘭自己說了算。
這一態度本身就說明,格陵蘭人已經不再把自己視作“丹麥的一部分”。
未來的格陵蘭會走向何方,沒人能給出確切答案。
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既不是丹麥的“天然領地”,也不該被任何大國當作資源儲備或軍事前哨。
你怎么看?格陵蘭是丹麥的一部分,還是一個正在走向獨立的國家?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參考來源:
不排除動用軍事手段奪取”!被特朗普覬覦的格陵蘭島,到底是個什么島?——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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