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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明確劃定法律紅線: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個人最高可罰5000元、單位最高罰10萬元;拒絕防滅火檢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個人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款、單位處1萬至2萬元罰款。當前正值春季森林火災高發期,天干物燥的氣候疊加農事用火頻繁,防火形勢嚴峻,而法律懲戒的剛性約束更容不得半點僥幸。近年,我區查處了多起違規野外用火引發的森林火情案件,涉事人員均受到了懲戒。
案例一:大佛街道鞍山村村民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情,該村民被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二:悅來鎮龍巖村村民違規焚燒枯枝敗葉,不慎引發森林火情,該村民被處以1200元罰款。
案例三:劍鋒鎮桂花村村民在農事活動中,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情,該村民被處以2000元罰款。
違規野外用火絕非“小事”,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法行為!一旦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滅火防線,全民共筑!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森林防滅火相關規定,自覺抵制焚燒秸稈、枯枝敗葉、農事違規用火等危險行為,主動配合防滅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讓我們共同守護森林資源,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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