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人都趕時髦喊著不婚不育,但等到你四五十歲,父母也離開你時,你才會真正感受到,什么叫孤獨。
如果你昏倒在房子里,你養的貓狗,只會啃食你的身體,而不是幫你打120。
上海一位獨居女子的身后事引發了全網熱議。
46歲的蔣女士因病離世,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留下了價值兩三百萬的房產和存款。
由于沒有法定繼承人,她的遺產被認定為無主財產,大概率要收歸國庫。
讓人唏噓的是,蔣女士的遠親和好友想拿這筆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買塊墓地,卻因為沒有法定資格被拒絕。
這件事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一個人孤獨地來到這個世界,又孤獨地離開,辛苦一輩子攢下的財富,最后只能歸國家所有嗎?
隨著獨居群體越來越多,孤寡老人、獨居人士離世后,遺產到底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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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流核心梳理:蔣女士事件的核心脈絡
第一,蔣女士遺產可能收歸國庫,并非工作人員“冷血”,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符合《民法典》中“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的規定;
第二,爭議的核心不是“法律是否合理”,而是“情與法的邊界”——遠親和好友有情感訴求,卻沒有法律上的遺產處置資格;
第三,這起事件不是個例,而是社會結構變化的縮影,獨居群體的增長讓“無主遺產”問題越來越突出;
第四,解決這類問題的關鍵,不是靠事后爭議,而是靠事前規劃,比如立遺囑、指定意定監護人;
第五,這件事也提醒我們,談論“身后事”不再是忌諱,而是每個人都該具備的風險意識。
蔣女士的故事,讓我們不得不直面一個越來越普遍的現實:當“一個人生活”成為常態,我們該如何體面地與世界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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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背后的社會現狀:1.25億獨居家庭,藏著多少未被關注的“身后事”
蔣女士的情況之所以引發廣泛共鳴,是因為她代表了一個正在快速擴大的群體——獨居者。
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一人戶家庭已經超過1.25億戶。
而最新的抽樣調查顯示,2024年一人戶家庭占比接近20%,要知道在1999年,這個比例只有6%。
這意味著,每5個家庭里,就有1個是獨居家庭。
這些獨居者中,有不婚不育的年輕人,有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老人,也有像蔣女士這樣失去所有直系親屬的人。
他們的共同點是,身邊沒有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隨著這個群體的擴大,“無主遺產”的問題會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類似的遺產糾紛早就不是新鮮事:有的獨居女子去世后,多位親戚對簿公堂爭遺產;有的孤寡老人猝死,留下的房產和存款最終收歸國家。
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們,社會結構已經變了,過去“養兒防老、子孫繼承”的傳統模式,已經無法覆蓋所有人群的需求,我們必須建立新的應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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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無主遺產收歸國庫,不是無情是規則
很多人覺得“把遺產收歸國庫”太冰冷,但從法律角度看,這是明確且合理的規則。
《民法典》里有兩條關鍵規定,直接決定了無主遺產的歸屬。
第一條是關于“酌情分配”的: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這意味著,如果遠親、好友或者鄰居對獨居者生前有較多照顧,比如日常探望、照顧飲食起居、支付醫療費等,就算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分得部分遺產。
之前北京就有案例,未婚未育的女子去世后,法院根據親戚對她的幫扶比例,分給親戚100萬現金,房產則收歸國家。這說明法律不是只講“血緣”,也會考慮“人情”和“付出”。
第二條是關于“無主遺產”的: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這里的“無人繼承”,是指沒有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沒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無人受遺贈”,是指沒有把遺產贈與親友、公益機構等。蔣女士的情況就是如此,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她的遺產才會被認定為無主財產,由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最終收歸國庫。
需要說明的是,收歸國庫不是“沒收”,而是用于公益事業,這也是兼顧社會公平的一種方式。
而且不止中國,日本等國家也有類似規定,2024財年日本收歸國庫的無主遺產就高達58.7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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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起爭論遺產歸屬,更該補上“生命教育”和“風險規劃”的課
蔣女士事件最大的意義,不是讓我們爭論“遺產該歸親友還是國家”,而是讓我們意識到: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該補上“生命教育”和“風險規劃”這兩門課。
過去,我們總覺得“談論身后事”不吉利,長輩不樂意提,年輕人也回避想。
但現在的社會現狀是,越來越多的人可能面臨“獨自老去”的情況,如果不提前規劃,很可能像蔣女士一樣,自己的遺愿無法實現,親友也陷入被動。
這種規劃不是“晦氣”,而是對自己、對親友負責的表現。
從教育角度來說,我們應該從小培養正確的生命觀,不回避死亡話題,讓每個人都明白,提前規劃身后事是一種成熟的風險意識。
對獨居者來說,這是保障自己尊嚴的最后一道防線;對家庭來說,這能避免親人之間因為遺產產生糾紛;對社會來說,這能讓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而且這種規劃也能體現個人意志,讓遺產發揮更大的價值。
比如有人把遺產留給照顧自己的好友,有人捐贈給公益機構,有人甚至指定一部分遺產用于照料自己的寵物。
這些做法都打破了“遺產只能留給血緣親屬”的傳統觀念,讓遺產分配更符合個人情感和價值觀,也讓人與人之間的善意得到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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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鍵建議:提前做好3件事,掌控自己的“身后事”
無論是獨居者,還是有家庭的人,提前做好遺產規劃都很有必要。
結合法律規定和實踐案例,分享3個關鍵建議,簡單好操作。
第一,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現在《民法典》規定了6種合法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有條件)和公證遺囑,只要符合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立遺囑時,可以明確把遺產留給想留的人,比如親友、公益機構,也可以指定遺產的用途,比如用于舉辦追思會、購買墓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要在頭腦清晰、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訂立,最好保留好相關證據,避免后續產生爭議。
第二,指定“意定監護人”。
對獨居者來說,這一點尤其重要。
意定監護人是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指定自己失智失能后,由誰來照顧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財產。
這樣可以避免出現“生病后沒人簽字、財產沒人管理”的情況,也能確保自己的遺愿被執行。
比如有獨居老人指定發小為意定監護人,不僅讓對方繼承遺產,還讓對方有權處理自己的身后事,這就很好地兼顧了情感和法律需求。
第三,保留好“照顧證據”。
如果是獨居者的親友,日常對其有較多照顧,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轉賬記錄、購物發票、就醫單據、探望照片等。
萬一獨居者沒有立遺囑,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付出,向法院申請分得適當的遺產。
當然,照顧親人朋友本來是出于情感,但保留證據也是為了避免后續的糾紛,讓自己的付出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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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體面告別,是對生命的尊重
上海蔣女士的遺產爭議,讓我們看到了社會結構變化帶來的新問題,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生命”和“遺產”的意義。
遺產收歸國庫,是法律的規則,不是無情的體現;親友的情感訴求,值得理解,但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
對每個人來說,提前規劃身后事,不是悲觀,而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對親友的負責。
無論是立遺囑、指定意定監護人,還是簡單地和親友溝通自己的遺愿,都是在為自己的人生畫上一個體面的句號。
隨著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正在被打破,我們需要建立新的風險意識和生命觀,讓每個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體面地與這個世界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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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獨居者的遺產該如何處理更合理?你有提前規劃身后事的想法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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