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湛江市公安局獲悉,1月3日,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湛江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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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1月3日凌晨3時許,李某、吳某、彭某(均為15周歲)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湛江霞山公安分局快速處置,于案發當天21時許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了法律威嚴,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深圳新聞網)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就沖這句話,可拘留的年齡還能下調。
網友說:“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現在的小孩比以前懂多了。
網友說:原來是有恃無恐啊。
網友說:現在也知道了,開車撞死人有提前踩剎車有自首情節只判死緩。
網友說:就是覺得自己不會有事才會去打人的,就像深圳那個殺同學的男的一樣,上網搜過知道自己不會死刑才去殺人。
網友說:作惡多端!多次犯罪的就不應該有年齡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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