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13日消息,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龍翔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龍翔涉嫌內幕交易案,由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并案處理。近日,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翔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龍翔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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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翔 資料圖
龍翔出生于1963年6月,江蘇南京人,2003年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2010年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4年任南京市委副書記,繼續兼任市紀委書記。
2018年,龍翔任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5年4月,龍翔任上被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稱,龍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
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錢色交易;
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
貪圖享樂,玩物喪志;
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財物;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徇私舞弊、濫權妄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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