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四川省人大會常會批準,《甘孜藏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獲法定效力。該條例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制定,旨在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根據批準,條例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甘孜州飲用水安全提供地方性法規保障。據悉,該法規連同新出臺的《甘孜州規范民間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甘孜州以法治力量系統性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實屏障,其探索實踐與顯著成效受到《人民代表報》的關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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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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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大常委會打出生態保護法治“組合拳”
——筑牢雪域高原水源保護生態屏障
日前,《甘孜藏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獲得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6年3月1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聚焦雪域高原“生命之源”的地方性法規,不僅是甘孜州生態法治建設的一座里程碑,更是近年來該州以法治力量系統性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的集中體現。
甘孜州,這片坐落于青藏高原東南緣、被譽為“中華水塔”關鍵組成部分的圣潔之地,生態地位極其獨特,生態功能至關重要。面對守護“綠水青山”的歷史責任與時代課題,州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宏偉目標,綜合運用立法、監督、決定、調研等多種法定履職方式,打出了一套精準有力、系統連貫的法治“組合拳”,以法治之力守護生態韌性,為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助力高質量發展貢獻了不可或缺的人大力量。
立法與監督協同筑牢生態保護的法治根基
生態保護,法治為先。甘孜州人大常委會深刻認識到,要將優良的生態環境這一最大優勢守護好、發展好,必須首先構筑起堅實、嚴密、管用的法治屏障。為此,州人大常委會堅持立法與監督雙輪驅動,著力讓每一部法規都扎根于高原實際,讓每一次監督都直擊問題要害。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會秉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原則,力求解決實際問題。《甘孜藏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制定過程,正是這一理念的生動實踐。甘孜地域遼闊,水源地類型多樣,散居牧區與集中聚居區情況迥異,傳統的分散管理模式已難以應對新挑戰。條例起草過程中,州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進行廣泛深入調研,聚焦牧區包蟲病防控與水源地保護的關聯、高山峽谷區農業面源污染管控、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具體問題,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河湖長制監督協調職能予以法制化強化,建立了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機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有了良法,還需嚴密的監督確保其落地生根。2025年5月,州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亮劍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便是典型例證。檢查組一行直接奔赴瀘定、丹巴等地的城鎮街區的排污口、鄉村院落的垃圾收集點、電站庫區的漂浮物打撈現場、水質自動監測站房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車間,進行“解剖麻雀”式的檢查。這次行動共精準發現了5類具體問題,并現場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了交辦,明確了整改時限與要求。這種“一竿子插到底”的監督方式,有效消除了法律執行中的“中梗阻”,真正推動了《長江保護法》的條文從“紙面”走向“地面”,從“法規”轉化為“實效”。
審議與調研并進把脈綠色發展的實踐路徑
專項審議是人大監督的法定利器。為了提升審議質量,增強監督剛性,州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前,相關專委會提前介入,系統收集并分析了全州大氣、水、土壤、聲環境質量等多維度數據。扎實的前期調研,使得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能夠言之有物、切中肯綮。審議中,委員和代表們尖銳地指出了“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有待加強”“部分區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依然滯后”“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順暢”等突出問題。這些審議意見連同問題清單,被正式交州政府研究處理。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在關乎甘孜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十五五”規劃編制關鍵階段,州人大常委會未雨綢繆,主動作為,組織開展了國土空間規劃中“三區三線”劃定與管控專題調研。調研組深入多個縣(市)的田間地頭、規劃建設項目現場和生態保護核心區,實地察看耕地保護現狀、生態紅線標識落地情況,與基層干部、農牧民群眾、企業代表面對面交流,傾聽最原汁原味的意見建議。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常委會專題聽取和審議了州政府關于耕地保護與糧食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中,用翔實的數據和案例,揭示了在發展中可能面臨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潛在風險,并提出了一系列凝聚了基層智慧與人大思考的建議,為助力構建集約高效、安全和諧的國土空間發展新格局注入了寶貴的人大智慧。
監督與轉型聯動激活永續發展的內生動能
守護生態環境,并非固步自封,其終極目標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下的高質量發展。甘孜州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視野,始終跟隨著發展的脈搏,從最初的“守底線”監督,逐步擴展到“促轉型”監督,推動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發展優勢轉化。
綠色礦山建設是協調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矛盾的焦點領域,也是檢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成效的重要考場。州人大常委會持續將目光投向這一領域,但其監督重心已發生了深刻變化:從早期重點關注采礦企業“證照是否齊全、開采是否合法”,逐步延伸至“開采后的山體是否真正復綠、修復的標準是否達到要求、周邊的群眾對治理效果是否滿意”。
針對監督發現的礦產資源規劃布局合理性、綠色礦山準入標準、開采全過程動態監管以及閉礦后生態修復長效保障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州政府及自然資源部門迅速優化了礦業權設置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不同礦種、不同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標準、完成時限和驗收程序,并將修復成效與企業信用、后續采礦權申請直接掛鉤。人大的持續監督,有力推動了全州礦產資源開發模式向更加綠色、集約、高效的方向轉型,使得礦業開發與生態保護從“兩難”逐步走向“雙贏”。
如今的甘孜,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從丹巴基卡依村的“生態文旅共富”探索,到雅江縣“水光蓄”互補的綠色能源格局,生態優勢正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甘孜州人大常委會將繼續以法治為綱、以監督為要,持續深化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工作,用精準監督、有效監督、全程監督護航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讓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更加堅固,讓“圣潔甘孜”的綠水青山永遠成為惠澤民生、支撐發展的寶貴財富。
《甘孜藏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針對高原牧區包蟲病防控與水源保護關聯、高山峽谷區面源污染、廢舊農膜回收等特殊難題設計條款,強化河湖長制協調職能法制化,為分散多樣的水源地建立嚴密保護網。
《關于規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動制度構建的議案》則直接回應楊洪波等10名州人大代表聯名議案,創新采用清單式管理。配套發布的《甘孜州本地水生生物名錄》(73種)與《禁止放生放流名錄》(49種),清晰劃定科學放流與禁止放流物種界限(如允許裂腹魚,嚴禁羅非魚、鱷雀鱔等外來種),并規范放生活動全流程備案監管,從源頭防范無序放生對水域生態安全的威脅。這一高效務實的制度構建模式,由人大推動、政府“接棒”制定規范性文件,成為回應民生關切的“甘孜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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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甘孜州人大常委會堅持立法與監督雙輪驅動,確保生態保護法規制度從“紙面”走向“地面”:
針對《長江保護法》實施,常委會組成檢查組直插瀘定、丹巴等地排污口、垃圾點、水電站庫區、水質站等一線,開展“解剖麻雀”式檢查,精準發現并現場交辦5類問題,打通法律執行“中梗阻”。
在聽取州政府年度環境報告前,專委會深入分析全州環境數據,使常委會審議能精準指出“環保宣傳深度不足”“部分區域基礎設施滯后”“跨部門協同不暢”等要害問題,形成審議意見與問題清單交政府辦理。
在綠色礦山領域,監督重心從早期“證照合法性”延伸至“山體真復綠、修復達標準、群眾真滿意”,推動政府優化礦業權設置、明確生態修復標準與驗收程序,并掛鉤企業信用,促進開發模式向綠色集約高效轉型。
甘孜州的生態法治實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代表議案通過人大轉化為治理效能,群眾關切得到制度性回應。“以前不太了解放生要講科學,現在按名錄辦,心里更踏實了”,康定群眾扎西的感受,道出了科學規范帶來的安心。人大持續聚焦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等長遠議題,深入田間地頭調研,為“十五五”發展提供智慧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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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報》的報道展現,甘孜州人大常委會正以法治為綱、監督為要,持續深化生態環保領域工作,用精準有效的法治“組合拳”,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讓“圣潔甘孜”的綠水青山源源不斷轉化為惠澤民生、支撐高質量發展的金山銀山,為高原生態地區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治理樣本。
全媒體記者:岳詩蕊 整理自人民代表報 甘孜人大
編輯:岳詩蕊
校對:馬儷伲
責編:楊雪
審核:李婭妮
監制: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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