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魯網(wǎng)·民生幫辦欄目刊出《拖欠員工工資及投資人理財款,煙臺萊州蘭庭會營銷模式疑為“非法吸儲”》一文,指出煙臺市天福蘭庭房地產(chǎn)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注冊天福蘭庭會員”、享受“預約認購商品房優(yōu)惠”、提供“高額利息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群體吸收存款,律師解讀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稿件刊發(fā)后,萊州市民張某泉向民生幫辦記者反映,和他一樣向煙臺市天福蘭庭房地產(chǎn)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稱“煙臺天福蘭庭”)投入巨額資金卻無法收回的“蘭庭會員”多達數(shù)百人;其中多人已向萊州市公安機關控告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萊州市公安機關經(jīng)調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已通過上級機關復核。而煙臺天福蘭庭如今已是空殼,手握勝訴判決書亦難追回款項,案件一度停滯不前。
近日,張某泉再次聯(lián)系民生幫辦記者——此案出現(xiàn)新線索。
萊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則懸賞公告,把煙臺天福蘭庭與福州天福集團的隱秘關聯(lián)拉到聚光燈下:被懸賞人林某華,正是福州天福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華及福州天福集團有限公司已被當?shù)毓矙C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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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煙臺天福蘭庭與福州天福集團存在實質性關聯(lián)。
據(jù)張某泉、陶某潞提供的材料證實,他們向煙臺天福蘭庭繳納“投資款”時,對方出具的竟是“天福集團付款審批單”,單據(jù)與收款收據(jù)上均印有“天福集團”企業(yè)形象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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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工商信息顯示:福州天福集團有限公司由福建蘭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的核心股東“林江”,曾于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4日擔任煙臺天福蘭庭公司股東,占股50%,并出任“監(jiān)事”一職直至2022年3月23日。在此時間段內,煙臺天福蘭庭正是向萊州張某泉、陶某潞等眾多投資人吸收“投資款”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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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河南天福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已被固始縣司法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打擊:固始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4年2月1日公示涉案資產(chǎn)退賠集資參與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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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民張某泉向記者反映,河南天福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在固始縣以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為名,通過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線下宣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涉案總額逾千萬元,集資參與人達數(shù)百人。固始縣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認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已啟動涉案資金追繳、清退程序。張某泉說:“煙臺天福蘭庭的操盤手法與河南天福如出一轍。如今,河南天福案的集資人已經(jīng)拿到了退賠款,這讓我們這些煙臺天福蘭庭的投資者重燃希望。我們翹首以盼,期盼司法機關早日依法推進,守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也守護社會的安寧。”
來源: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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