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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為基,永續發展!“桂林之腎”守護已進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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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譽為“桂林之腎”的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是漓江大水系“六江四庫四湖一濕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凈化水質、調節氣候、維系生物多樣性的關鍵生態功能,更留存著千年古桂柳運河的人文印記。為給這片生態明珠穿上“法律鎧甲”,《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2年8月29日經桂林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5日獲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聚焦會仙濕地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桂林對會仙喀斯特濕地的守護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新階段。近日,桂林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旭東對《規定》的立法初衷、核心架構、實踐要求與長效價值進行全面解讀,讓法規精神真正落地生根,引導全社會共同守護這片綠水青山。

      立法初衷:錨定生態痛點回應保護迫切需求

      “會仙喀斯特濕地是我國南方喀斯特地貌中罕見的原生性濕地,生態價值獨一無二,但長期以來面臨的保護壓力同樣突出。”王旭東指出,《規定》的制定既是守護生態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現實難題的迫切需要。立法調研階段發現,會仙濕地保護管理曾長期受三大痛點制約,亟待法律層面破題。



      其一,生態系統脆弱性凸顯,人為破壞風險加劇。隨著周邊人口增長和生產生活活動增多,濕地面臨污水排放、垃圾傾倒等污染威脅,部分村民的規模化養殖、網箱養魚等行為,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加劇,濕地水質持續惡化;同時,露天焚燒、亂搭亂建、破壞植被等行為時有發生,直接損害濕地生態完整性,甚至威脅候鳥棲息地安全。

      其二,保護管理權責分散,協同機制不健全。濕地保護涉及林業、環保、水利、農業、民政等多個部門,此前因缺乏明確的統籌協調機制,存在“多頭管理”與“管理真空”并存的現象,遇到跨領域問題時難以形成治理合力,影響保護工作效能。

      其三,公眾保護意識不足,基層防控力量薄弱。濕地周邊部分群眾對濕地生態價值認知不夠,傳統生產生活習慣與濕地保護存在沖突;同時,基層缺乏有效的源頭管控機制,僅靠管理部門巡查監管,難以實現全方位、無死角守護,亟需激發群眾參與保護的內生動力。

      “隨著桂林建設世界級旅游城市步伐加快,會仙濕地的生態價值與旅游價值日益凸顯,如何平衡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更需要法律的規范指引。”王旭東表示,《規定》的出臺正是要將實踐中成熟的保護經驗固化為制度規范,精準破解上述難題,為濕地永續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核心架構:構建“全域保護+協同共治”制度體系

      《規定》立足會仙濕地實際,構建起“全域覆蓋的保護體系”與“多方協同的共治機制”雙線并行的核心架構,明確了保護范圍、責任主體與治理路徑,讓濕地保護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在保護范圍界定上,《規定》第二條精準劃定了保護邊界,明確會仙濕地公園以臨桂區會仙鎮睦洞湖為中心,涵蓋湖泊沼澤濕地,具體范圍以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總體規劃為準,總面積達586.75公頃。王旭東強調,保護范圍不僅包括濕地內的水體、動植物、地形地貌等自然生態資源,還涵蓋古桂柳運河等人文遺跡,實現“自然+人文”資源的全面保護。同時,管理機構通過設立界碑、標識牌等方式明確邊界,讓保護范圍一目了然,為精準管控奠定基礎。



      在協同治理機制上,《規定》第三條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模式,厘清了各層級、各部門的權責邊界。其中,臨桂區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綜合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保護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濕地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日常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管理制度;會仙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這一機制有效打破了部門壁壘,比如林業部門牽頭生態保護、環保部門負責污染管控、農業部門規范養殖行為,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確保形成治理合力。”王旭東解釋道。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第四條特別強調了村規民約的作用,鼓勵濕地周邊村民委員會結合實際,組織村民制定完善村規民約,保護濕地資源。“法律條文要落地,離不開基層群眾的認同與參與。”王旭東表示,村規民約能將法規中的剛性要求轉化為村民易懂、愿守的“本土規矩”,比如將“禁止露天焚燒”“愛護濕地植被”等要求納入村規民約,通過村民互相監督、評優激勵等方式,構建起濕地保護的“第一道防線”,讓政府管理與村民自治形成互補。

      實踐路徑:剛性管控與科學利用雙向發力

      《規定》既劃定嚴格的生態紅線,用剛性約束遏制破壞行為,又兼顧生態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平衡,為濕地可持續發展提供清晰路徑。



      在污染防治與設施建設上,《規定》拿出“硬招實招”守護濕地水質生命線。第五條明確要求臨桂區人民政府在濕地周邊村莊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并保障正常運行,從源頭切斷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對濕地的污染。“這就像給濕地周邊裝上了‘污水凈化器’,讓污水經過處理達標后再排放,有效保障濕地水質潔凈。”王旭東介紹,截至目前,周邊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已逐步建成投用,污水亂排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時,《規定》通過間接條款推動生態監測設施建設,要求管理機構根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游客和船只數量,這就需要配套建設人流統計、水質監測、電子圍欄等智慧設施,用科技賦能精準管護。

      在禁止行為管控上,《規定》第七條列出8類明確禁止的行為,涵蓋養殖、建設、用火、植被破壞等多個領域,為保護濕地生態劃出清晰紅線。其中,針對養殖污染,明確禁止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使用網箱和攔網進行水產養殖,從源頭減少養殖廢棄物對水體的污染;針對生態破壞,禁止新種植速生桉樹等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嚴禁損壞樹木、擅自采摘花草果實,守護濕地原生植被;針對安全與環境風險,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墳墓、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或垃圾,防范火災與空氣污染;針對游覽亂象,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垂釣、燒烤、野炊、露營等,規范公眾活動行為。

      “這些禁止性條款的設置,都是針對濕地保護中最突出、最緊迫的問題。”王旭東舉例說,在濕地內挖魚塘搞規模養殖不僅會破壞濕地獨特的喀斯特地形和水文脈絡,還會破壞水質和原有的食物鏈,露天焚燒不僅污染空氣,還極易引發濕地火災,這些條款的出臺能精準遏制此類有害行為。同時,《規定》第十條對應明確了處罰措施,比如使用攔網進行水產養殖,個人最高可罰1萬元、單位最高可罰10萬元;新建墳墓每座最高罰5萬元;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500元,通過“違法必罰”的剛性約束,強化法規震懾力。



      在游覽管理與經營規范上,《規定》兼顧生態保護與合理利用,實現“保護優先、有序發展”。第六條明確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根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游客總量,對水上游覽載客工具實行總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第八條要求排筏、橡皮船等載客工具遵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辦法,按規定路線、時間和停靠點運營;第九條規范擺攤經營和大型活動,要求在指定區域開展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環境。“這樣的管控不是限制發展,而是通過精細化管理平衡生態與效益。”王旭東表示,合理控制游客和船只數量,既能減少對水鳥、魚類的驚擾,又能提升游客游覽體驗;規范經營行為則能避免垃圾污染和環境破壞,讓濕地旅游在保護中有序發展。

      保障措施:執法強化與理念引導雙重護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規定》通過完善執法處罰機制、強化宣傳引導,確保法規從“紙上”落到“地上”,真正發揮守護濕地的作用。

      在執法保障上,《規定》構建了清晰的責任追究體系,除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明確的具體處罰措施外,還強調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形成“全方位、無死角”的處罰覆蓋。王旭東介紹,《規定》實施以來,執法部門已查處多起典型案件,比如對濕地內露天燒烤、違規垂釣的游客進行勸離和處罰,對未按規定路線運營的游船經營者責令整改,通過“以案釋法”讓公眾明確行為邊界。“執法的意義不僅在于處罰,更在于警示和教育。每一次執法都是一次生動的普法,讓‘破壞濕地必擔責’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理念引導上,管理部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規宣傳,比如在濕地入口、周邊村莊設立宣傳牌,發放宣傳手冊,結合“世界濕地日”“環境日”等節點開展主題活動,邀請專家解讀法規要點。同時,借助村規民約、志愿者服務等載體,引導周邊群眾和游客主動遵守法規,形成“人人愛護濕地、共同守護生態”的良好氛圍。“比如我們通過宣傳讓群眾明白,保護濕地不僅能改善居住環境,還能通過生態旅游帶動增收,讓大家從‘要我保護’轉變為‘我要保護’。”王旭東說。

      結語:以法為基 繪就濕地永續發展新圖景

      “《規定》的出臺,是桂林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守護生態環境的生動實踐,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和長遠價值。”王旭東總結道,這部法規的價值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定規矩”,明確了濕地保護的范圍、責任和禁止行為,讓保護管理有了硬抓手;二是“明責任”,厘清了政府、部門、鄉鎮和群眾的職責,形成協同共治的合力;三是“樹理念”,向社會傳遞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強烈信號,為子孫后代留住了綠水青山。

      展望未來,王旭東表示,要讓《規定》持續發揮作用,關鍵要在“常”和“長”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強化常態化執法監管,運用無人機巡查、水質在線監測等智慧手段提升管護效率,讓法律始終“長著牙齒”;另一方面,要構建長效參與機制,通過村規民約、志愿者行動、環保教育等方式,讓愛護濕地成為全社會的自覺習慣,最終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法治護航,生態永續。《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的施行,為“桂林之腎”筑起了堅實的法治屏障。相信在法規的指引下,隨著保護措施的不斷落實、公眾意識的持續提升,會仙濕地將始終保持“白鷺成群、碧水連天”的生態美景,為桂林建設世界級旅游城市、譜寫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注入源源不斷的生態動力。讓我們共同遵守法規、守護濕地,讓這片生態明珠在法治陽光下永續綻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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