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至衛二路、南至杭州灣開闊水域、西至衛九支路、北至滬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至新衛高速公路-衛六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部(東至天華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創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涇鎮工業區(東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業路、西至亭衛公路、北至平業路,含上述路段);
(十三)其他禁放點位(詳見附件1)。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除上述區域外,同時禁止在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東約至龍泉港、南約至滬杭公路、西約至張涇河、北約至漕衛公路(含上述路段和區域)。
三、集中燃放點(詳見附件2)。
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熱線:110、96119、12350。
特此通告。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金山區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禁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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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金山區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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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麗
責編:俞嵐婷
審核:陳建軍、戚靜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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