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16日下午三時許,韓國前總統尹錫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下面的媒體,在判決尚未出爐時,就自己給尹錫悅宣判了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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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是檢方對尹錫悅求刑10年,也就是說,檢方對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議是10年,而不是尹錫悅被判10年。法庭最終沒有采納檢方的提議,反而大幅減少了對尹錫悅的判罰。該媒體混淆了檢方量刑建議與法庭判決。
現在,該媒體已經更改了其錯誤報道。不過,即使修改了錯誤表述。但比較尷尬的是,該報道的發表時間,仍然位于正式宣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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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建議中,檢方建議就拒捕行為判處尹錫悅5年刑期,就事后趕工起草戒嚴令文件行為判處尹錫悅2年刑期,就侵害內閣成員審議權、向外散布虛假信息等行為判處尹錫悅3年刑期,合計10年。
法官一下子砍去了一半的刑期,看來法官也是覺得檢方的量刑建議畸重了,所以給尹錫悅“減了刑”。
同時,法官還認為檢方的某些指控不成立,因而判處尹錫悅在該指控上無罪。
這幾個罪名,與尹錫悅所面臨的其他指控相比,算是較輕的。在后面,還有內亂罪等待宣判。韓國刑法根據參與程度,對犯有內亂罪的不同人員規定有不同的刑期。尹錫悅被指控為內亂罪首犯,而對首犯的刑罰,最低都是終身監禁,最高是死刑。對其他參與程度較低的協同犯,刑罰則會輕一些。比如,檢方對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的量刑建議是終身監禁,對前警察廳長趙志浩的量刑建議是20年刑期。
目前檢方是建議法庭以內亂罪首犯的罪名,判處尹錫悅死刑。不過,尹錫悅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被判處死刑,最終被執行死刑的可能性,在理論上雖然不為零,但在事實上,卻無限趨近于零。
此次判處尹錫悅5年刑期的法院是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在二月份,同樣是該法院,將就對尹錫悅的內亂罪指控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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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的拒捕罪,指的是尹錫悅在未被憲法法院解職前,利用總統安保團隊,抵制公調處的逮捕。當時,尹錫悅及其辯護律師認為,根據相關的法律,公調處雖然有權調查總統,但是無權調查內亂罪,同時對簽發逮捕令的首爾西區地方法院的管轄權提出了異議。法官認為,尹錫悅讓總統保鏢們用身體對抗執法部門的執法,構成了拒捕罪。
“侵害內閣成員審議權”指的是尹錫悅在宣布戒嚴前,只是召集了部分內閣部長們審議戒嚴令。其實根據韓國韓國憲法,內閣部長們的審議,只是走個過場而已,最終還是總統說了算。不過,走過場也要按法律走。法官認為,尹錫悅將部分內閣成員排除在國務會議之外,侵害了他們的憲法權利。法官在判決中說:“當總統召集國務會議時,所有的內閣成員都應該被通知到,如果有些成員沒有被通知,則視為他們的審議權被侵害了。”
法官認為尹錫悅在戒嚴失敗后補充起草起草戒嚴文件的行為,是偽造官方文件。不過,法官同時認為,對尹錫悅使用該文件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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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前國務總理韓德洙來說,不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檢方指控韓德洙與尹錫悅、金龍顯一起起草了那份文件。
關于檢方提出的“對外散布虛假信息罪”的指控,法官則認為該指控不成立,因而判處尹錫悅無罪。法官說:“即使尹錫悅一方公布的一些內容與事實細節不符,但是也很難證明公眾的知情權就此受到了損害。”
接下來,尹錫悅還有7個判決需要等待一審。關于此次的5年刑期,尹錫悅是可以上訴到首爾高等法院的,他應該會提起上訴。對于他而言,情況再差,還能差到哪里去呢?搞不好最后在保守派占優的最高法院,還能再減輕一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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