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牛女士,因丈夫出軌小三反而還得向老公道歉15天的事,真是震碎三觀。
牛女士在道歉視頻中,每日一篇,將出軌男與小三的細節公之于眾,被無數網友稱快叫好,結果又被有些人說成是公開處刑、侵犯隱私權。
對于法律技術層面來講,養小三只是個道德敗壞的私德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
但它明確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法定義務,因此并不等于養小三的私密信息受保護了。
出軌養小三應受道德管轄,接受輿論的譴責,但同時又通過隱私權、名譽權保護,在法律上斬斷了“道德譴責”的有效傳播鏈條。
所以當牛女士想讓過錯方受到道德譴責的時候,就容易說了就侵權,不說又沒有譴責,這完全是一個價值觀和法律的悖論,牛女士目前就是陷在了這個困境當中。
其行為的客觀后果可能構成侵權,但驅動行為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缺陷而非單純的侵權惡意。
對于“嫖”這樣的情感道德敗壞,法律有拘留、罰款等明確的行政處罰;而對于破壞家庭基礎的“長期出軌”,卻缺乏具體的法律懲戒措施。
其實牛女士的公開處刑的方式,歷史上早有例子,這不就是古代時候的浸豬籠嗎?在前幾十年,這不就是游街扔臭雞蛋、爛菜葉子嗎?
如果真覺得牛女士的“刑”過頭了,那么請問還有別的刑嗎?據我所知,好像沒有。
目前的出軌小三只是被定義為一個婚姻的道德問題,法律也就在離婚分財產的時候有點幫助。
但這對受害方而言,是他們想要的嗎?有沒有可能,離婚對過錯方還是個想要的解脫呢?所以在懲戒方面,養小三相對于嫖是否過于放縱了?
另外,關于婚姻保護方面,似乎只有一個軍婚保護?普通人的婚姻為什么就沒有這樣的保護呢?
這些多年養小三的出軌,除了沒那張證,和事實上的重婚罪有什么區別呢?但是因為各種舉證困難,刑事門檻過高,很難定義為重婚罪。
而重婚罪又是在婚姻保護里高門檻的可刑的懲戒措施,所以目前事實上除了牛女士的這種公開處刑方式,也沒有別的可刑的方式了。
因此現在出軌養小三的代價很低廉,法律懲戒的疲軟,婚姻保護的無力,讓婚姻道德的底線一再又一再的突破。
如果法律層面的懲戒措施到位,那么牛女士何必又會出此下策的公開處刑?
這種懲戒體系的失衡,才是公眾感到不公的根源,公眾為牛女士的公開處刑叫好,無非就是共鳴了受害者的無奈罷了,這是對現有法律懲戒體系未能提供有效方案的失望。
我們并不贊同以侵權對抗侵權的方式,但是前提是讓出軌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保護無數個“牛女士”,更是守護我們社會賴以存續的家庭倫理與信任根基。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鼓勵‘浸豬籠’式報復的社會,而是一個能讓‘道德譴責’合法發聲、讓受害者在法庭上就獲得充分正義、讓背叛者付出沉重法定代價的法治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