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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時口腹之欲釀成大禍,賠了自由又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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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山東的曲某萬萬沒料到,自己不過是為了滿足味蕾、順便貼補點家用,最終竟換來牢獄之災與巨額賠償的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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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人身自由受限,辛苦換來的300元收入被依法追繳,還要承擔超過五萬元的生態修復費用,并完成整整200天的公益服務,這一筆筆賬算下來,損失遠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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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名男子到底獵捕了哪些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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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25年2月的一個深夜,寒風凜冽,夜色如墨。曲某全副武裝,頭戴照明燈,手持一根粗實木棍,悄然潛入城郊的林地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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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鳥類在強光下瞬間失能的特點,先用探照燈直射樹冠,待鳥兒被光線震懾、無法展翅逃脫時,迅速揮動木棍將其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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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整夜的折騰,體力幾近透支,清點收獲卻發現僅捕獲麻雀30只、山斑鳩20只,總數不過五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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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他將這些非法所得以極低價格出售——麻雀每只售價2元,山斑鳩每只12元,合計僅換來300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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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筆錢尚未花出,警方便已掌握線索登門調查。原來,在他眼中“隨處可見”的飛禽,實則全部屬于國家明令保護的“三有”動物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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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施的獵捕、收購和販賣行為,已構成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嚴重破壞。經法院核實,單是其親自捕捉的數量已達50只,情節惡劣,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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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結果令人警醒: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六個月執行;違法所得300元全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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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需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56900元,并履行為期200天、每日8小時的公益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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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曲某悔恨交加。事實上,這并非沖動之舉,而是早有預謀的持續性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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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年5月,他就聽聞有人私下售賣野味,隨即通過熟人牽線搭橋,聯系上了賣家李某。雙方達成交易后,曲某僅花費25元,便購得129只野生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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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嘗到“野味”的滋味后,他的食欲愈發難以抑制。到了同年12月,他又出資570元,從另一名供貨者王某手中買下114只野生斑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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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交易讓他意識到:既然這些鳥都是野外捕捉而來,為何不自己動手?既能省去購買成本,還能多抓些轉賣賺錢,豈不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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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個貪婪念頭的萌發,成為他走向法律制裁的第一步。當他深夜舉棍砸向那些被燈光定住的小生命時,也親手將自己送上了審判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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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具諷刺意味的是,當真正靠自己辛勞捕獲獵物后,他反而舍不得食用,心想:“這可是我熬了一夜才打來的!”于是,所有成果盡數變現為那區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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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300元早已被收繳,多年積蓄化為烏有,還有漫長的200天公益服務等待著他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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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不少人仍感到困惑:街頭巷尾成群飛翔的麻雀與斑鳩,怎會受到法律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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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藏在“三有”二字之中——即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價值或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標準,即可列入保護名錄,與其種群數量是否稀少并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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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麻雀為例,雖然偶爾啄食農作物,但在繁殖季節卻是害蟲天敵中的主力軍。一對成年麻雀夏季通常育雛12只,這些幼鳥成長過程中每天可消滅上千只蚜蟲、稻飛虱等農業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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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上世紀50年代,麻雀曾被誤列為“四害”之一遭到大規模清除,結果導致蝗蟲泛濫成災,糧食產量銳減。人類這才深刻反思,重新確認其不可替代的生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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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斑鳩同樣功不可沒,它們吞食植物種子后,未消化的部分隨糞便排出,傳播至數公里外的新區域,相當于自然界的“播種員”。許多荒坡上悄然出現的植被,正是它們無意中播撒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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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它們還是食物鏈中的關鍵環節,老鷹、蛇類等多種頂級捕食者依賴其為食源。一旦斑鳩種群銳減,整個生態系統將面臨斷裂風險,最終反噬人類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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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三有”動物隨處可見:田埂上的青蛙、帶刺的刺猬、名聲不佳的黃鼠狼……看似普通,實則是維系生態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缺失都可能導致系統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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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的悲劇根源在于認知盲區,他誤以為捕捉幾只常見野鳥無傷大雅,卻不知這些生物肩負著調節生態的關鍵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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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初花費595元購買243只野生鳥類滿足私欲,到后來親自獵捕并倒賣獲利300元而被捕,他用自己的慘痛經歷揭示了一個鐵律:觸碰法律紅線,終將付出高昂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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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筆高達56900元的賠償金、長達200天的勞務以及兩年刑期,擊碎的不只是他個人的“野味幻想”,更打破了公眾心中“抓幾只沒關系”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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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寫進刑法條文、體現在司法判決中的剛性規則。當你為滿足私欲舉起木棍瞄準一只麻雀時,實際上也在將自己推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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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本質上就是在守護我們自身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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