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朱俊康律師代理的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為其當事人爭取到了無罪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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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兩位犯罪嫌疑人系紅酒圈好友。甲為了品鑒和宴請,托乙為其從法國購得兩支頂級勃艮第運至香港。后因疫情期間來不及通過正常渠道報關入境,乙又托人為甲將酒夾帶入境。回國后不久就在甲女友的生日聚會上將涉案紅酒開瓶飲用完畢。海關緝私局在對該案“水客”的偵查過程中,發現了甲走私的行為,并認定乙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共犯,一并移送至公訴機關審查起訴。
接受乙的委托后,朱俊康律師仔細研閱了全部案卷,認為本案具備爭取酌定不起訴的條件。如順利取得不起訴結果,案件將會行刑反向銜接,由海關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此時,乙也將面臨海關走私犯罪、藥品犯罪所特有的經濟成本抉擇:走私犯罪一般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而行政處罰除罰款外,還要追繳走私貨物、物品或等值價款。乙在本案中未直接取得偷逃稅款的利益,也無其他違法所得。對乙而言,僅從經濟成本的角度考量,行政處罰的代價可能遠高于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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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朱俊康律師并未急于嘗試爭取一個漂亮的刑事代理結果,而是耐心和委托人分析了其中利弊,最終委托人決定全力爭取不起訴。
后朱俊康律師向承辦檢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對于意見書中提出的從犯情節,承辦檢察官對其必要性提出了疑議。朱俊康律師指出本案存在“行刑倒掛”的可能性,認為應當全面地對乙的情節進行認定,以爭取最低幅度的處罰金額。最終承辦檢察官欣然同意,認可了意見書中提出的全部從輕、減輕情節。
行政、刑事的緊密銜接是當前司法的一大重要趨勢。律師在制定代理、辯護策略時,應當著眼全局,通盤考慮當事人的風險和收益,并對其進行充分披露。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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