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在這種溫度,冬季,0℃,讓一個成年人站立雨里面一直被淋,都受不了。結果,為了拍戲,嬰兒在承擔這一切。
成年人尚且可以喊停、躲雨、辭工,嬰兒什么都不能。
剛看到該新聞時,非常難受。因為拍戲需要,劇組安排了一名演員背著嬰兒,站在人造的傾盆大雨下面。
“嬰兒被雨淋了很久,哭的撕心裂肺。”
對此,一名短劇演員刑昀進行了多次抗議,然而抗議無效。劇組為了節約時間和成本,拒絕將800元的嬰兒,換成1000元的道具。
在賬本上,嬰兒比道具更便宜;
而在劇組眼里,哭鬧不是風險,只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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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很諷刺,雇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結果,雇傭嬰兒沒事……哦、不對,這應該不算“雇傭”吧,用“虐待”說不定更合適。
有人講,嬰兒的父母(監護人)都同意了,你有權說三道四嗎?
那請問,如果監護人存在主觀惡意呢?是不是意味著嬰兒將得不到這個社會、法律提供的任何保護:他又不會說話,自然無法表達出拒絕的意思。
如果一句“監護人同意”就能免責,那虐待就只剩一個條件:簽字。
曝光此事的女演員說,“嬰兒后來不知道是不是麻木了,不哭也不鬧,情緒很穩定,可能接受了這一切吧。”
對于嬰兒,我想更合理的解釋是:并非麻木,而是持續撕心裂肺的哭喊太久,已經沒有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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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真不想把一些令人悲哀的現實問題拿去和歐洲國家對比。現在這么做,不是崇洋,而是對照底線。
上面已經提到過,如果監護人“不當人”,一個不會說話,甚至不會思考的嬰兒,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怎么拒絕即將到來的“虐待”?
他只能被按在那里,在0℃的氣溫下,被灑水車不停的澆灌。
在歐盟一些國家,上面這種拍攝剛進行就會被叫停,在那邊,哭聲是停止拍攝的信號;在這次的新聞里,哭聲是被忽略的背景音。
被叫停之后,拍攝方等著接受處罰就行了。因為現場除了監護人,還必須有兒童福利機構或專員。你家長簽字說同意讓嬰兒去淋雨沒用,福利機構依舊強行介入。并且,一旦被認定為傷害或忽視兒童利益,監護人下一刻就會變成被調查對象。
你簽的字,無法給嬰兒造成任何傷害,而只會成為讓自己被起訴的“罪證”(監護人被帶走調查,嬰兒沒人照顧不是更慘?有這個疑問的,看完就不存在了)。
至于劇組,始作俑者,其他不用想了,準備輪回去吧,拍攝許可證是肯定會被吊銷的。
至此,還不算完,因為還有一方必然會被追責,不然第二天那些無法無天的歐美公民就要舉著牌子上街抗議了。這一方就是行業監管。
這個邏輯是水到渠成的,行業監管有著巨大的權力,決定著劇組所拍攝內容的“生死大權”,但有多大權,就單多大責。既然你掌管著“拍攝前審批”的權力,那么肯定會被要求嚴厲追究“給這種拍攝內容通過審核”的責任。
這是歐洲國家。至于美國,我之前讀過幾本在美國生活的華人移民寫的書,當時就深有體會,該國對兒童權益的保護,甚至到了有點“病態”的程度。因為他們認為:嬰兒(兒童)是無法主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批人,因此要給于最大力度的保障。
看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名母親給嬰兒喂完奶后,嬰兒不適,她立刻送醫。結果醫院在嬰兒身上檢測出疑似某種“汽車使用的液體”,懷疑被人投毒。由于無法追究到具體“投毒”的嫌疑人,而孩子只接觸過母親,于是她直接被列為第一嫌疑人。
很無理吧?美國的法庭上以及美國人是絕對的“疑罪從無”、“寧可放過一萬不能殺錯一個”理論推崇者,這一點可參考“辛普森事件”。該明星殺害了前妻和餐館侍應生,兩條人命。可就因為證據不足,只能當庭將他釋放。
全美國的人都坐在電視機前看,都明明知道他殺了兩個人,卻拿他沒有辦法。這就是美國人和法律為了“不冤枉好人”而相應付出的“代價”:疑罪從無,沒有絕對的證據就不能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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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起涉及嬰兒中毒的問題上,他們沒有堅持原則,將那名唯一的嫌疑人(孩子的母親)抓了起來:萬一真的是她呢?萬一她又給孩子投毒呢?
為了保護兒童權益,美國人游走在原則邊緣。
不過由于嬰兒的父親、奶奶等親人都堅定的認為不可能是其母親投毒,暫時性的沒有拘留該名母親。而代價是這名母親失去了照顧自己孩子的資格,轉由國家提供的福利機構照看與保護。一段時間后,父母、祖父母等人前往該機構看望嬰兒,奶奶從半掩著的屋門看見母親給嬰兒喂奶,24小時后,嬰兒病危,沒搶救過來。這次法庭依舊沒有足夠的證據,但卻迅速逮捕了這名母親。
這很不美國,但這就是該國在兒童權益上幾乎病態、苛刻的保護:在兒童風險面前,保護優先于原則的完整性。有人說,可能是這些發達國家人口太少的原因。而我更認為,這只是簡單的對沒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的“弱者”,給予更大力度的保護罷了。
當然,那名母親并沒有投毒,很多年后她被放出來了,律師找到了證據證明“該種汽車溶液”不可能24小時后還在人體內殘留那么多,最終結論是遺傳病。
就講這么多,估計很多人已經要罵我在吹捧歐美了,嬰兒淋點雨算什么,小題大做上綱上線……也許這就是現實吧,總之我認為這種現象,說“喪心病狂”都算輕了,甚至報道里采訪律師,律師仍在說“可能”構成監護人失職,“可能”違反廣電總局發布的《兒童類微短劇管理提示》,我都覺得荒謬:明擺著的事實,居然還要反復去爭論“這到底算不算問題”。
最后,還是借用網上那句知名度很高的話: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不會說話、也無法拒絕的人,決定了它真正的文明程度。
嬰兒淋的不只是雨,更是一種來自社會的冷漠和利益計算后壓下來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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