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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群
1月19日,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正式發布對廈門路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路橋信息;920748)的行政處罰決定。調查表明,該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間通過偽造合同、虛構銷售業務及提前確認收入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超過3776萬元。其中,2024年虛增利潤甚至超過了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嚴重破壞了年報的真實性。
此次處罰涉及公司及其8名責任人員,罰款總額達到2225萬元。具體而言,公司被處以6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于征和總經理魏聰分別被罰款350萬元,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余6名高管則根據其責任大小,被處以75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受到警告處分。
作為北交所上市公司,路橋信息連續兩年系統性財務造假行為暴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大缺陷,內部控制機制形同虛設,董監高集體失職問題突出。此案標志著監管部門對“簽字即擔責”原則的嚴格執行,為資本市場敲響了警鐘。
調查顯示,公司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1583.60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6.66%;虛增利潤1530.71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73.57%。2024年,造假情況更為嚴重,虛增營業收入2576.40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10.71%;虛增利潤2245.93萬元,超過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關于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
調查表明,此次造假并非個別行為,而是形成了一條涉及營銷、財務、管理層的系統性違規鏈條。時任董事長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分管營銷中心期間組織實施部分虛構業務,明知財務造假卻未制止;總經理魏聰負責日常經營,參與虛構業務并在年報上簽字確認;總會計師黃育蘋在知曉業務虛假的情況下仍確認收入;營銷中心副總經理陳嘉鴻、總經理助理王軍學直接參與合同偽造與業務虛構;財務部經理林海在明知情況下確認收入并調整成本;副總經理郭偉對智慧軌道事業部提前確認收入未履行勤勉義務;職工監事鄒榕知曉內控缺陷卻未履行監督職責。
基于違法事實的嚴重性,廈門證監局依法作出上述處罰決定。值得注意的是,時任董事長于征和總經理魏聰在處罰公布前已相繼離職。于征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職務,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魏聰辭去總經理職務后繼續擔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直至處罰決定書送達當日才辭去相關職務。
此外,另有11名時任董事、監事及高管因未勤勉盡責,在年報上簽字背書,被廈門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這表明,即使未直接參與造假,只要未能識別或阻止違規行為,相關人員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監管重罰,路橋信息自2025年9月起開始全面整改。公司發布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并提交了詳細的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涵蓋九個方面,包括完成財務數據更正、建立新業務模式評審機制、強化合同管理、健全應收賬款風控、完善用印流程、規范信息系統變更、落實經營班子內控職責、強化內部審計、修訂財務核算細則,并建立高管薪酬追索機制。
截至2026年1月,路橋信息已完成所有制度修訂,信息化系統已上線關鍵控制節點,如重要合同強制填寫背景調查、法務用印復核、逾期賬款自動觸發催收等。同時,公司對2名責任人進行了調崗,對6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并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內控診斷。
盡管路橋信息聲稱“生產經營正常”,但投資者信心已受到沖擊。作為主營智慧城市解決方案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其客戶多為政府及公共機構,業務真實性本應具有較高的可驗證性。然而,虛假合同和偽造驗收單的存在,暴露出項目執行與財務確認環節的嚴重脫節,也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的失效。
此案向市場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財務造假行為絕不容忍,信息披露必須堅守底線。從合同簽訂到財報審計,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市場信任的修復需要這樣嚴格的執法行動,因為當違法者通過造假獲利而無需付出足夠代價時,遵守規則的企業在競爭中將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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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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