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劉芳 楊齊鑫 董兆隆
“當時只是為了好玩,不覺得用彈弓打鳥是違法的,現在知道了,以后再也不搞了,愿意接受各種處罰。”1月3日,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的王甲等三人對自己捕鳥行為表示悔恨。
臨近2024年年關的一個深夜,羅莊路上幾束燈光在黑夜里格外醒目。巡邏民警察覺到異常后,隨即上前進行盤問。不料,王甲等三人看到有警察過來后,立刻四處逃竄。民警迅速行動,當場將王甲、王乙控制。經現場初步搜查,兩人隨身攜帶了專業頭燈、彈弓及14只野生鳥類(已死亡)。公安民警在后續審查時,從王甲、王乙二人微信視頻中發現,二人與朋友郝丁多次互發捕鳥后炫耀的視頻。經審查,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三人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獵捕各種野生鳥類,其中,王甲五次打鳥18只、王乙七次打鳥9只、郝丁四次打鳥6只。經專家辨認認定,三人所捕鳥類均為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保護野生動物。
![]()
2024年11月20日,該案移送襄陽高新區檢察院起訴后,刑檢部門檢察官發現三名被告人長期用類似方法獵捕到各種鳥類,還將捕殺的鳥類拍照或拍攝視頻相互炫耀“戰績”,互相攀比誰打的鳥更多、更稀有。這些視頻和聊天記錄,詳細記載了捕獵的時間、地點及鳥的種類、數量,成為了他們長期、多次實施非法狩獵行為的有力證據。
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進行狩獵,還通過網絡平臺傳播狩獵視頻,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不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官立即將線索移送該院民事公益訴訟部門。
該院經審查后,依法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2025年8月19日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內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
案件辦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主動提出愿意承擔檢察院提出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最終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并將調解書予以公告。達成調解后,三人分別繳納了生態資源損失費1800元至5400元不等。2025年12月5日,經襄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王甲等3名被告人六至九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只有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才能實現源頭預防。承辦檢察官介紹,案子辦結后,檢察履職還在繼續。該院還組織干警開展相關普法宣傳,有效提高群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意識。
承辦檢察官提醒:行為人只要具備了“在禁獵區狩獵”“在禁獵期狩獵”“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情形之一,并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就構成了非法狩獵罪。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有可能因損壞社會公共利益而承擔民事責任。(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