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英國BBC的一則新聞,至今看都覺得荒謬可笑:印度小伙拉斐爾·薩繆爾,公然放話要起訴自己的父母。
理由簡直刷新三觀——“你們沒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生下來了,人生這么多苦和麻煩,既然是你們做的決定,那就得養我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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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編的段子,是實打實被多家國際媒體轉載的真事,說出來都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更有意思的是,拉斐爾還不是帶著怨氣鬧情緒,反倒一本正經強調:“我不恨爸媽,就是想要個邏輯上的公平。”
在他的奇葩邏輯里:出生是父母單方面拍板,所有人生風險卻要孩子扛一輩子,那這份人生成本,自然也該父母全包。
他甚至也承認,父母根本沒法跟沒出生的孩子征求同意,但偏偏因為這份“做不到”,他覺得父母更該為這個“未被同意的決定”兜底到底。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訴求在印度法律里根本站不住腳。和大多數現代法治國家一樣,印度法律的基本規矩就是:法律權利,得等人生下來才算數。
簡單說,印度法律里,只有活下來的人才算法律意義上的“主體”,沒出生的孩子壓根沒有什么“同意權”,更別提把“生孩子”這事算成侵權了。
法律只會管父母有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絕不會去討論“把孩子生下來是不是要征得孩子同意的問題”,所以這案子,說到底也就嘴上說說,根本走不進法院。
那要是把這奇葩事搬到中國,結果會不一樣嗎?答案更干脆:想都別想。
咱們國家《民法典》說得明明白白:民事權利從出生開始,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也不是一輩子的事。只針對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沒法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孩子成年能自己掙錢了,這份義務就算到頭了。
說白了,在中國,壓根沒有“因為被生下來,就有權讓父母養一輩子”的說法。成年了就該自食其力,反倒要是父母老了、沒能力了,子女還得承擔贍養義務。
要是有人敢在中國提拉斐爾這要求,法院要么直接不受理,要么二話不說駁回,沒半點商量。
但這事兒最值得聊的,從來不是法律上的輸贏,而是拉斐爾這奇葩邏輯,居然在現實中找到了不少“知音”——有一些年輕人,嘴上沒說起訴父母,心里卻抱著一模一樣的想法:我又沒選著來這世界,憑什么要自己扛生活的壓力?這擔子,本就該是當初生我的人挑著!
這套歪理,法律不認,但在不少家庭里,卻被實實在在地踐行著。
這樣的例子真不少:沒有驚天動地的爭吵,也沒有明目張膽的要求,可有些年輕人就是慢慢停下了往前走的腳步。
不想上班打拼,不想獨立生活,不想為自己的人生做規劃,心安理得窩在父母身邊,吃穿用度全靠爸媽。
他們不會直說“你們欠我的”,但一舉一動都在默認這個事實:你們生了我,就該管我一輩子。
父母不知不覺成了終身“提款機”和“保姆”,而他們,成了永遠長不大、不用為自己負責的“巨嬰”。
那個印度小伙的起訴,或許永遠不會有判決書,但他拋出的這個問題,卻戳中了當下不少家庭的痛點:當你念叨“我沒同意出生”時,接下來想說的,是“所以我要自己拼出人生”,還是“所以你們要養我到老”?
法律早就給了明確答案,可現實里,不少年輕人卻選了最偷懶的那一條。說到底,把自己的人生失敗推給父母的“未征求同意”,不過是躺平啃老的借口。生養之恩是情分,獨立生活是本分,別讓一句荒唐的借口,弄丟了做人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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