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從商40年后,賴建輝及其旗下地產公司首陷司法泥淖。
2024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公安局,對正興集團旗下華安興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興源公司”)立案偵查,罪名為非法采礦。包括正興集團實際控制人賴建輝在內的多名公司高管、員工、地質勘探及合作方,總共58人涉案,系可查證的國內涉案人數最多的涉嫌非法采礦案。
2025年1月至8月,南靖縣檢察院分批次向南靖縣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的核心在于:興源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項目地塊內擅自開采、銷售花崗巖,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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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興新來福小鎮康養項目(上圖)。平整地面被挖走多余的石頭后,留下了三個水坑(下圖)。劉虎攝
而在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看來,這是一場“冤案”。他們的依據是:長達六年的施工過程中,挖石、處置、銷售的每一步,均持有華安縣政府的《會議紀要》,并繳納了政府核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數千萬元。
一邊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起訴書》,一邊是蓋有政府公章的《會議紀要》。在行政許可與刑事指控的夾縫中,這家擁有7000名員工、涉足教育醫療養老的大型民營企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01
“毛地”之困和政府“通行證”
2011年9月,興源公司通過招拍掛程序,中標取得華安經濟開發區400畝商住用地使用權。這塊地位于華安縣豐山鎮,系由興源公司開發的康養項目“正興新來福小鎮”內。
賴建輝說,土地交付時狀態為“毛地”。這意味著,地塊未完成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土地(三通一平)。根據約定,土地平整工作由興源公司自行承擔。
2017年6月,施工隊進場。
在項目平整土地的過程中,工人們發現地塊內存在大量石塊。石頭阻礙了工程進度。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如若要在地基上打樁、建樓,必須先清理這些石頭。
興源公司向華安縣政府遞交了一份專項報告。報告內容為:該公司在規劃區域內土地平整過程中,遇到大量孤石和石塊,懇請批準清理,清理出的石塊將用于本項目工程內,如九龍江防洪堤建設等。
2018年3月14日,由一名副縣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后,華安縣政府形成《專題會議紀要》。紀要顯示,政府同意興源公司在土地平整范圍內清理相關石材,并明確清理出的石塊可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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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華安縣政府的專題會議紀要,是興源公司獲得的第一份“通行證”。 受訪者提供
這是興源公司獲得的第一份來自政府的“通行證”。
隨著平整工作推進,挖出的石頭數量超出了項目自用需求。石塊堆積,擠占施工場地,工程再次受阻。
2018年7月16日,興源公司第二次向華安縣政府提交報告,請求協調解決剩余石塊處置問題。同年10月19日,華安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并出具《會議紀要》:同意以200萬元出讓興源公司項目地塊內花崗巖采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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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縣鄰縣的南靖縣公安局。劉虎攝
興源公司并未提出異議。2018年11月,公司足額繳清了這筆費用。
2019年4月,華安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福建省閩東南地質大隊,對清理情況進行復核評估。評估結論是:存在超量動用情形。
針對這一情況,2019年6月24日,華安縣政府再次研究,出具《會議紀要》。紀要稱,對新增花崗巖(超量部分)征收618萬元的礦業權出讓收益。興源公司再次按要求履行了繳費義務。
2021年4月,華安縣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決定,對剩余砂石處置收取2800萬元采礦權出讓收益。后因需履行拍賣程序,華安縣自然資源局于2021年6月下達暫停開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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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輝和公司高管被指居處,即南靖縣公安局原山城派出所舊址。劉虎攝
2022年6月15日,該砂石資源通過公開拍賣重新出讓。興源公司以2439.6萬元中標,并與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砂石轉讓合同》。繳清全部資源費后,興源公司恢復清理工作,直至2023年8月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清理,并停止作業。
從2018年到2023年,興源公司先后持有四份政府《會議紀要》、簽訂一份《轉讓合同》,并三次向財政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資源費。
在施工現場,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執法車多次出現,進行查看和指導。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沒有任何部門或人員阻止過施工行為,也無人要求興源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
02
鄰縣檢方的指控
2024年,風向突變。
南靖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靖檢刑訴〔2025〕143號、206號)顯示,檢方認為興源公司及賴建輝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
《起訴書》指控:2018年7月至2023年年底,被告單位興源公司實際控制人賴建輝與馮學影等人在未辦理采礦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合伙在興源公司項目地開采、銷售花崗巖。
檢方將案件分為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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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縣紀委和監察委。劉虎攝
第一階段是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賴建輝與馮學影決定共同開采、銷售花崗巖,林文濱負責開采,馮學影負責銷售。檢方認定此階段非法開采花崗巖價值約1.71億元。
第二階段是2021年年初至2023年年底。賴建輝等人再次決定開采、銷售花崗巖,并簽訂石材荒料銷售合同。檢方認定此階段非法開采花崗巖價值約8684萬元。
《起訴書》特別提到,2022年10月,為開采花崗巖,公司將三棟已完成框架結構的在建別墅拆除。
南靖檢方認為,被告單位及個人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賴建輝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文濱作為主犯,賴亞輝、林志榮等人作為從犯,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03
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砂石采挖
法庭上,辯護律師對檢方的指控提出了全方位的反駁。辯方出示的第一份證據,是1998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山鑿石、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
該復函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而動用砂、石、土,但不將其投入流通領域以獲取礦產品營利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設的,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繳納資源補償費。”
辯護律師指出,興源公司清理砂石的核心目的是完成商住用地平整,保障房地產項目開發,這屬于工程施工需要,而非以礦產開采營利為目的。
針對檢方關于“銷售牟利”的指控,律師引用了2023年《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因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剩余砂石料由政府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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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縣檢察院。劉虎攝
辯護律師強調,興源公司的處置方式完全符合上述規定:先是自用,剩余部分由政府協調處置,并繳納了收益金。關于“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這一核心指控,辯護方提出了“客觀不能”的觀點。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申請采礦許可證的主體需為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且開采范圍需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興源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涉案地塊是商住用地。
“無論從主體資格還是地塊屬性來看,均不符合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法定條件。”辯護律師表示。
時任華安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洪長青的證言也印證了這一點。他在證言中表示,該項目“涉及建設工程壓覆礦的處置,沒辦法辦理采礦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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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華安縣政府《關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件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興源公司并無違法違規行為。受訪者提供
華安縣政府在2023年12月18日提交的《關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件查處情況的報告》中,也明確提及:“因目前礦業資源管理法律法規限制,已無法給予辦理采礦許可證”。
在這份長達122頁的公開報告中,華安縣政府用40個關聯證據,來佐證興源公司并無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場地平整過程中所產生的多余砂石,均在華安縣政府的指引下進行依法依規清理。
04
“擅自”與“信賴”
控辯雙方交鋒的焦點,最終落在“擅自”二字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辯護律師認為,興源公司的行為不具備“擅自”性。
從2018年3月的第一份報告,到2022年的公開拍賣,興源公司的每一步行動均有政府會議紀要作為依據。企業進行了匯報,政府也進行了審批,財政收取了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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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縣法院。劉虎攝
“事事有匯報,件件有回應,全程處于政府監管之下。”辯護律師指出,政府通過《會議紀要》批準并收取費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許可。
辯護方引入了行政法中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律師主張,興源公司基于對華安縣政府多次會議紀要、行政批復的合理信賴,投入資金進行清理,主觀上不存在犯罪故意。
針對檢方提出的“為了開采花崗巖拆除別墅”的細節,辯護方出示證據稱,拆除別墅是因為政府水利藍線調整,該建筑本就屬于需拆除的廢棄建筑。
針對“超量開采”和“超紅線開采”的指控,辯護方指出,超量是因為最初的地質儲量估算不準。至于“超紅線”,涉及區域是興源公司租賃用于建設配套景觀的地塊,且該區域在動工前就存在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坑。
05
“工程附隨采礦”的性質認定
實際上,興源公司的遭遇并非孤例。
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附隨采礦”引發的刑事風險一直是法律界關注的話題。法律界人士指出,對于經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所產生的砂石,若未依法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處置,而是自行出售,往往被辦案機關認定為非法采礦罪。
但這存在爭議。有律師撰文分析,非法采礦罪打擊的核心是“采”的行為。如果開采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如工程施工必須),那么后續的銷售行為即便違規,也應屬于行政違法范疇,而非刑事犯罪。
“非法采礦罪評價的是非法采礦行為,事后處置礦產牟利不影響行為性質的認定。”在山東省汶上縣檢察院李某某非法采礦案《不起訴決定書》(汶檢一部刑不訴〔2022〕Z3號)中,檢察機關曾做出這樣的論述。
2020年十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第(十三)規定,“推動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統籌利用。對經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實施的修復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
對于正興集團而言,這場官司不僅關乎數名高管的自由,更關乎企業的生存。
正興集團是漳州市龍頭民營企業,涉及制造業、教育、醫療等多個領域。在賴建輝被采取強制措施后,集團旗下近7000名員工的就業、上萬名學生的教育保障、醫療板塊的患者需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
在給有關部門的反映信中,正興集團寫道:“若將政府許可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不僅違背公平正義,更會嚴重損害行政機關公信力。”
華安縣政府也在《2023中央環保督察報告》中曾做出這樣的結論:“關于興源公司以開發房地產為由,違規采礦采石的情況不屬實。”
罪與非罪爭議巨大,加之涉案人數眾多,這起非法采礦罪必然引發高關注度。目前,案件仍在審理程序中,筆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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