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縣監委對太湖縣文化旅游體育局原一級科員、太湖縣體育學校原副校長李曹友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李曹友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與他人串通投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和器材銷售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李曹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要求、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湖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太湖縣監委給予李曹友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太湖縣紀委監委)
| 來源:安慶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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