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同學、家長們: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中小學校必須關注的五大變化。從今年,也就是2026年1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了。這次修訂對未成年人這塊可以說動了“大手術”,這次修訂的核心思路很明確,就是“嚴管厚愛,精準施策,程序保障,懲教結合”聽起來有點專業。但簡單說,就是既要管住那些越界的行為又要保護和教育孩子,不是簡單的一罰了之或者放任不管,所以對于我們來說要理解新法的具體變化,提前做好準備。
第一個變化:打破了很多人印象中“小孩子犯錯警察也沒辦法”的那種觀念,就是所謂的“低齡免罰”慣例被打破。新法明確規定有兩類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將可能面臨拘留懲戒。
第一類是“行為惡劣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或者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初次違法的,如果他們的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比如校園內暴力傷人、聚眾擾亂教學秩序而且造成了嚴重后果,那就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第二類是“屢教不改型”。就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在一年之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那也可能面臨拘留,這等于徹底擊碎了“年齡小就是免罪金牌”的錯誤認知。
這對我們的預警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再覺得孩子小就只是批評教育,對于有苗頭的重點問題學生的行為必須及時追蹤和干預,防止小錯一步步釀成大禍。
第二個變化:和第一個變化緊密連接,就是為了防止“不罰了之”新法填補了“免罰后無跟進”的空白,建立了一個“矯治教育閉環”對于那些因為年齡等原因不予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孩子,不能就這么放回去,必須要有后續的教育措施跟上。新法規定對這部分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必須采取矯治教育措施,這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選擇而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程序。學校在這里面需要深度參與和公安機關、家庭、社區形成聯動。具體矯治措施有:包括訓誡、責令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要求定期報告活動情況,還有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甚至參加社會服務等。學校需要配合制定個性化的矯治方案并且全程跟蹤引導。真正實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目的,把教育的責任落得更實。
第三個變化:關于“學生欺凌”新法對“學生欺凌”持零容忍態度,而且明確了各方責任,首次將“學生欺凌”明確納入了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等于說,嚴重的校園欺凌,不再僅僅是校內處理的教育問題,已經明確進入了法律視野,可能構成違法。新法明確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的學生欺凌,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或者采取矯治教育措施。學校的責任同時被壓實,新法規定如果學校明知發生了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卻沒有按規定報告和處置,那么學校將被責令改正,相關責任人還會被依法處分,這就破解了以往校內處理可能“力度不足”的難題。所以學校現在必須要完善從預防、發現到處置的全套流程,定期排查確保有暢通的求助渠道,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報告。
第四個變化:關于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新法新增了針對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規定,學校需要特別關注校園周邊的風險防線,具體行為,比如組織、脅迫或者誘騙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在新法里,被明確列為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將面臨拘留和罰款,如果構成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學校一方面要加強對學生的日常教育,提醒他們遠離這些不適宜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要聯動家長和社區排查校園周邊的風險,一旦發現這類行為有責任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這是從外部環境筑牢了一道防線。
第五個變化:關于辦案程序的保障,這也和學校直接相關,新法優化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程序,擴大了特殊保護的范圍,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明確了“合適成年人”制度。“合適成年人”具體指:在詢問不滿18周歲的違法學生時,如果學生的監護人不能到場,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學校代表作為“合適成年人”到場,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學生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確保詢問過程公正合法。所以學校接到這樣的通知需要及時安排合適的老師或負責人到場。學生和家長的權利:程序保障升級,在做出處罰決定前,必須告知學生本人和監護人,如果可能會執行行政拘留學生和監護人還有權要求舉行不公開的聽證會,而且聽證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這些都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新法構建了一個“精準懲戒、教育矯治、源頭預防、程序保障”的四位一體體系。
法治為青春護航,學校是其中非常關鍵的一道防線。
新法已從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學校組織老師學習培訓,完善校園管理制度,也和家長做好溝通解讀。目的是共同引導學生樹立法治意識,讓學生既能敬畏規則也能懂得保護自己,在更健康的環境里成長。
敬請各位家長認真閱讀,并了解《關于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學校、家長、學生必須關注五大變化》注意事項,認真做好對孩子相關教育,承諾履行家長的監護責任。
感謝各位家長配合!
來源:博州政府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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