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清這兩個問題,就必須先把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歷史講清楚。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成立,都可以追溯到1954年9月通過的首部《憲法》。中央軍委在建國前的革命戰爭時期就存在,成立于1925年9月。
1949年初,為迎接建立新中國的新形勢,中共七大成立的新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稱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后,按照當時的《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簡稱中革軍委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了。
有一點要特別提及,原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雖然在新中國成立后停止工作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了,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沒有任何動搖。
從1949年10月到1954年9月,中革軍委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和指揮軍隊和其他武裝力量。這段時間沒有類似的最高軍事機關。
1954年9月后,隨著國防部設立和簡稱中央軍委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再度成立,中革軍委被相應撤銷。
其中國防部是列入國務院序列,即政府部門,跟外交部、財政部、司法部、交通部等一樣。
中央軍委則是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之下,在黨的絕對領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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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原辦公樓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國防部和中央軍委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的“一體兩面”。其實并不是的,這一點從兩者的具體工作來看就一目了然。
在國防部成立之初,《憲法》就有規定,國防部不負責統轄和指揮國家武裝力量,軍事指揮職能由中央軍委承擔。那國防部干嘛呢?一切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經國務院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
具體一點說,國防部主要負責軍事外交、國防動員、兵役管理、軍備采購(部分)、勛章授予等行政性事務。而國防部下面也沒有指揮、統轄軍隊的相應機構,國防部長自然也就調不了一兵一卒,對各大軍區、各大兵種、各大軍部(如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裝備發展部等)無法下達任何軍事命令。
而且國防部長既要接受國務院的領導,又要聽從中央軍委的安排,在組織架構上屬于“雙重領導”。
中央軍委還是獨立于國務院體系的軍事統帥機構,國防部只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雙方完全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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