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1月27日重慶訊(記者岑峻嶺報道)《論語·子張》有言:“君子信,則后勞其民;未信,則以為厲己也。信而后諫;未信,則以為謗己也。”這句話告訴我們,誠信不僅是治國從政者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我們立身處世的一項重要智慧。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所謂君子重信方能維系人心!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道理。可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一些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在金錢面前,“信”不值一提,“道”更是無所不用其極!
——重慶合川的謝驕,用其母親的名義注冊了多家公司,打著“直播帶貨投流”的名義,吸引合伙人及投資人巨額資金投入,面對債權人的“催討”,總是敷衍搪塞、推三阻四,之后與債權人玩起了“躲貓貓”……并在微信聊天內容中威脅債權人說:寧愿花50萬“搞死”債權人,也不愿意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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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王先生訴謝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調解書》
【存疑】有錢注冊六家公司,卻無錢歸還債權人
據了解,1988年10月19日出生于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臨渡村蘿卜沱組170號的謝驕(又名謝瑞),于2024年5月30日,成立了昆明布魯諾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春虎,注冊資金50萬元。2024年6月11日,成立了云南守望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伴,監事:田世香,注冊資本100萬元。2024年6月14日,成立了昆明瓊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勇,監事:田世香,注冊資本:50萬元。2024年6月14日,成立了昆明幻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康月,注冊資金:50萬元。2024年6月25日,成立了昆明園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華黨,監事:田世香,注冊資本50萬元。2024年6月26日,成立了昆明蕭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春雁,監事:田世香,注冊資金50萬元。
據當事人從多種渠道了解得知:以上這些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謝驕,謝驕用其母親田世香擔任法人及股東,打著“直播帶貨投流”的名義,以投資入股合伙經營為形式, 向多名合伙人及投資人募集資金,后因項目未達預期而產生巨額債務糾紛,目前已經有上百人以借款的名義,借錢給謝驕,有的借20萬元,有的借30萬元,有的借40萬元,有的借50萬元……
家住重慶南岸的王先生,于2019年借款50萬元給謝驕,謝驕承諾半年還清,結果后面卻以工程失敗為由一拖再拖。這些年,在多次催討的情況下,像擠牙膏一樣只是收回了點利息。謝驕從2024年開始連續成立了6家公司,注冊資金都是幾百萬元,在明明有錢的情況下,卻以各種理由敷衍搪塞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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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謝驕出入境證件信息反饋表
【囂張】寧愿花50萬“整人”,也不愿意還50萬
王先生在萬般無奈之下,于2021年12月,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該院作出(2021)渝0108民初30645號《民事調解書》。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同確認謝驕尚欠王先生借款本金44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以5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28%計算:自2021午12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440000元實際清償之日止:以440000元中的實際欠款金額為基數按月利率1.28%計算)。
二、謝驕于2022年2月1日前向王先生歸還借款本金26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向王先生歸還剩余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全部利息(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以5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別率1.28%計算,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440000元實際清償之日止,以440000元中的實際欠款金額為基數按月利率1.28%計算。
三、若謝驕未按期足額履行第二項支付義務,則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借款本金440000元中尚未履行的部分及利息(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7日以5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28%計算;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440000元實際清償之日止,以440000元中的實際欠款金額為基數月利率1.28%計算。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協議內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謝驕卻并沒有把人民法院的《調解書》當一回事,他知道法院異地執行的難度大,便離開重慶,轉移到昆明發展。
因為債權人的投訴,目前謝驕雖然被限制高消費,但出行都是頭等艙,五星酒店,一身奢侈品,于近段時間申請拒執罪限制其出入境。根據王先生向記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跨年夜當天,王先生收到了謝驕多條威脅的信息,自稱目前身家幾千萬元,寧愿花50萬“搞死”王先生,也不愿意還錢!謝驕還在聊天中稱:已經花了20萬請人謀害王先生,王先生擔心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只得于2026年1月4日,向重慶市執法部門報案求助(有報案憑證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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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謝驕稱:“老子玩死你,玩不死你,拿20W搞死你!”的聊天記錄
【說法】向執法部門報案或尋求媒體與輿論監督
針對此事,記者電話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黃仁雄教授,黃教授在聽取記者基于現有材料的陳述后分析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而不僅僅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卷款巨額資金后失聯”的行為,極有可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
他還說:債權人不能僅僅停留在民事追討或“求告無門”的等待中,必須立即、主動地采取法律行動,收集并整理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債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債權憑證:借款合同、借條、收據、欠條、轉賬記錄(銀行、微信、支付寶等)、聊天記錄(微信、短信等,能證明借款事實和承諾的內容)、通話錄音等。
謝驕的身份證號碼、照片、住址、電話號碼、車輛信息、房產信息等所有能獲取到的個人信息。財產線索:盡可能提供謝驕可能隱匿的財產線索,如房產地址、車輛號牌、銀行賬戶信息、投資去向等。
黃教授還提出,必須清晰、有條理地寫下整個事情的經過,包括如何認識謝驕、借款投資的原因、金額、時間、承諾的回報、以及發現其潛逃的過程等。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犯罪行為發生地:即重慶合川區,可以向合川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如果有明確線索,也可以考慮向主要財產所在地執法部門報案。務必索取《報案回執》或《受理案件回執》。
報案后,可以同時采取以下輔助措施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了解到謝驕在國內仍有未被轉移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等),可以立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其資產,防止被進一步轉移或變賣。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如果已經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或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將其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黑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
黃教授還說: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新聞媒體渠道反映情況,借助輿論監督的力量,推動相關部門重視和加快處理。
總結來說,對于重慶合川謝驕涉嫌卷款逃逸的事件,債權人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整理好詳實證據,正式向執法部門報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不僅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舉。
截至目前,謝驕去向不明,法院執行程序受阻。
關于此案最終結果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作后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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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謝驕在聊天時說:“我花50萬我的關系搞你,老子幾千萬比你有錢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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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謝驕在聊天中說“我前幾天去上海,一樣的坐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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