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濟南市天橋區北湖片區進行整體征地拆遷改造。因大部分村民對拆遷安置政策不滿意,拆遷進度非常緩慢。北湖片區指揮部、北園街道辦事處以及所轄村居針對此種情況,在原有安置補償政策的基礎上,陸續增加了合并小產權房(將直系親屬合并到一處房產上,騰出的房屋賣給非集體組織成員,再由村屬公司回購)、附件4(將戶已遷出的非集體組織成員親屬每人免費安置47平方)等優惠政策。上述拆遷安置手續都是由居委會統一提供版本和填寫內容和日期,包括將村民直系親屬全體成員合并到一處房屋進行拆遷安置,只讓村民簽字摁手印,并都依法經過了公示和各級部門的審計。
2018年水屯村委會向每戶村民收取了1萬元的過戶費并開據了收據后才將拆遷補償款打入本人賬戶。與當事人家庭同樣享受這一政策的村民大約二百多戶近千人(包括村書記楊某新和村主任閆某忠及其親屬),再加上北園街道辦事處的楊莊、黃橋、沃莊等六、七個村居約有近千戶約幾千人。
2021年2月23日濟南市天橋區公安分局督察大隊民警的電話回訪錄音可證實,天橋區公安分局在案件立案初期,已了解到水屯村多名村民與申請人采用相同方式簽約搬遷。當被詢問為何僅對申請人家屬以詐騙罪立案調查,未開展全面核查時,民警答復為考慮欠妥,不好答復。
從濟南中院副院長王某接訪申請人錄音可以證明,二審法院通過對這一系列案件的審查,發現對于事實的認定確實存在可疑問題,已經對基層法院和偵查單位提出了反饋意見。
為何這幾戶村民因相關詐騙行為被判處刑罰,村干部及其家屬采用相同方式操作卻未被追究相關責任,相同的行為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處置結果,是否存在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
改造啟動:政策與執行的時間線交織
2014年2月,天橋區成立北湖片區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統籌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同年8月發布征收凍結通知,劃定東至七一路、西至生產路、南至北園大街、北至濱河南路的范圍,凍結期至2015年2月12日,期間禁止新建、擴建房屋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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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現場指揮部,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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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凍結范圍,居民提供)
根據濟南市2014年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城中村改造需統籌安置補償、社保等措施,完成清產核資等前置程序。但北湖片區的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與補償安置公告直至2020年10月才發布,前者涉及多個地塊,后者明確補償標準為20.5萬元/畝,采取貨幣與社保安置結合方式。這與2014年的拆遷凍結形成6年時間差,成為后續爭議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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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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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安置公告,居民提供)
核心爭議:補償與程序的多重訴求
居民的核心爭議集中在補償與程序多方面。其一,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居民認為,其房屋所在區域已納入城市規劃范圍,依據《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執行,但實際補償方案未達到市場價值相當水平,且缺乏充分法律依據。
其二,前置程序落實爭議。根據城中村改造相關規定,改造項目應落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就業扶持等措施,完成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份改制及相關審批備案手續。但居民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得知,天橋區政府及相關指揮部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履行上述程序,部分信息被答復“非本單位制作和保存”或“不存在”。由此證明拆遷指揮部沒有遵照執行自己制定的拆遷安置方案,也無法證明其依法進行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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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告知書,居民提供)
其三,特殊群體補償方案爭議。居民提出,改造過程中針對集體組織成員與非集體組織成員的無證房屋回購方案、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等應有相應批復文件,但相關信息未予公開,導致居民對補償公正性存疑。此外,多位居民反映,片區存在“合并小產權房”“附件4”等口頭執行的優惠政策,即通過合并直系親屬房產、為非集體組織成員親屬提供安置面積等方式推進搬遷,但此類政策未形成正式文件,且部分居民因相關操作被認定涉嫌詐騙,而村干部及其親屬以及大量同類情況未被同等處理,這進一步引發了居民對執法公正性的質疑。
司法與行政進程:小產權房買賣產生的種種疑云
圍繞爭議,居民展開了持續的上訪行動。2021年至2022年,荊桂林等人多次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規劃文件、改造手續、補償方案等關鍵信息,相關部門分別作出信息公開告知或不予公開的答復。對答復不服后又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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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告知書,居民提供)
在刑事領域,荊某強、荊某波、任某江、朱某利等四位居民因拆遷過程中的房屋買賣行為被以詐騙罪定罪判刑,刑期均在十年左右。但四位居民及其家屬均提出上訴,認為相關房屋買賣行為是在村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和指導下進行,而且是在房屋被暴力強拆后被迫簽署合同,都依法進行了公示和通過了審計,并非個人詐騙行為,涉案“優惠政策”在片區普遍執行,該操作方式均由村干部宣傳推廣,其親屬及其他村民也均按此方式操作,且未被追責,為何相同的房屋買賣行為,卻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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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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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現場,居民提供)
2024年11月,荊桂林等三人申請對拆遷安置補償進行審計,被濟南市審計單位以“不依個人申請開展審計”為由拒絕,省級審計部門行政復議也因管轄問題未受理,相關訴訟仍在推進。居民向監察、公安等部門反映的部分事項,仍處于調查或未立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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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告知書,居民提供)
多方回應:爭議中的程序與事實認定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稱,片區已納入城市規劃,征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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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告知書,居民提供)
天橋區公安分單位督察大隊回訪證實,水屯村多名村民拆遷時均按村委會實施的“合并小產權房”政策簽約,僅對部分居民單獨立案確有考慮不周,因涉及人員眾多需上報統籌處理。濟南中院相關領導信訪答復時表示,審查案件后發現周邊村居也存在同類情況,已向基層法院、偵查單位反饋,提醒核查相關人員行為,但未獲任何答復。若情況屬實,北湖片區各村居或系有組織實施相關行為,或致數十億經濟損失,村民多年控訴,至今仍無相關部門介入查處。
而對于楊某新、閆某忠等村干部及其家屬涉嫌詐騙的問題,公安單位于2021年10月立案偵查,但截至目前未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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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居民提供)
針對地方公安部門的情況,荊桂林等三人向公安部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要求公安部依法行使監督權力。公安部為此專門下發了督辦函并向北京二中院進行了提交,原告因此提出撤訴。當荊桂林等三人向省市公安部門申請公開督辦函的落實情況以及案件處理結果時,被以不屬于政府公開信息為由拒絕做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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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告知書,居民提供)
截至目前,北湖片區改造已基本完成拆遷,但相關爭議仍未完全化解。居民的核心訴求集中在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厘清改造程序的合規性、推動同類情況同案同處理等方面,后續相關進展值得廣大網友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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