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1月29日下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補選王光輝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稍早前,王光輝已出任天津市檢察院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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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王光輝,男,漢族,1967年11月生,安徽岳西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學歷,法律碩士學位。
他曾在最高檢內部長期任職,擔任過最高檢辦公廳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辦公廳副主任,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監所檢察廳副廳長兼最高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主任,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8年8月后,王光輝出任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并繼續擔任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后于2019年1月出任云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王光輝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澎湃新聞記者 岳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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