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本文基于真實背景改編,請理性閱讀。前半部分免費閱讀。
重慶紅巖革命歷史博物館的鎮(zhèn)館之寶,是1941年2月1日時任中共中央南方局書記的周恩來同志寫給范元甄的一封信。
據(jù)一些回憶錄及史料記載,范元甄在延安時期曾與江青、葉群等人并稱為“延安四美”。
范元甄聰慧且富有活力,17歲時就曾在某個重要場合作為青年代表發(fā)言,她精彩的發(fā)言和朝氣蓬勃的風采,令與會的領導贊嘆道:“這個年輕人,應當立刻發(fā)展她入黨。”
![]()
范元甄的丈夫李銳,曾擔任毛澤東的秘書,他坦言:“范元甄的能力在我之上。”
當年延安舉行過一次關于憲政的辯論比賽,范元甄作為反方代表,竟將正方辯駁得啞口無言,引發(fā)不小轟動。
這個事情在延安談論了很久,很多領導都知道了范元甄的名字。
有一次范元甄在清涼山的小路上行走,碰上主席帶著警衛(wèi)員下山。
警衛(wèi)員向毛澤東介紹后,毛澤東笑著向她打招呼:“小范同志你好。”此后二人相遇時,毛澤東常親切問候,范元甄因此在延安廣為人知。
此后,毛澤東每次遇見范元甄,都會親切打招呼。這份殊榮讓范元甄在延安聲名鵲起,令不少人羨慕不已。
年輕時的范元甄可謂備受矚目,意氣風發(fā),但毛澤東的另一位秘書陳伯達對她的評價卻不高。
陳伯達曾評價她“華而不實,能言善辯卻鮮有恒心,做事常虎頭蛇尾”(據(jù)后人回憶)。
范元甄于1921年出生在漢口。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后,她曾在郭沫若領導的政治部第三廳下屬的抗敵演劇隊中從事宣傳工作。
范元甄與李銳在當時延安的年輕干部中,均以才華和活躍著稱,他們的結合曾被一些人看好。
他們出生于殷實的家庭,從小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是自由戀愛結合,有共同的語言和理想,也是黨組織的重點培養(yǎng)對象。
1939年,李銳趁赴重慶開會之機,與范元甄匆匆完婚。當時李銳22歲,范元甄18歲。
婚禮在八路軍重慶辦事處舉行,由八路軍駐重慶辦事處參謀長葉劍英擔任攝影師,新婚洞房則臨時借用了南方局書記周恩來的臥室。
![]()
范元甄是個有想法、事業(yè)心強的女性,鑒于當時嚴峻的形勢,她在婚前就與李銳‘約法三章’:暫不考慮生育。
但對于兩個青春洋溢,充滿了活力的年輕人而言,這是不受控的。很快范元甄就懷孕了,為了不影響工作,她只能選擇人工流產(chǎn)。
當時醫(yī)療條件有限,終止妊娠對女性身體損傷極大,這為范元甄日后健康埋下了嚴重隱患。
![]()
婚后生活中,范元甄性格強勢,作風雷厲風行,凡事愛爭高低。她與李銳常因生活瑣事爭吵不斷。
李銳則常常選擇冷處理。他會坐在椅子上,背靠墻,雙手交叉胸前,雙目緊閉,一言不發(fā)。
爭吵最激烈的一次,李銳次日臉上帶著傷去上班,見人都難以抬頭。
范元甄與李銳的感情在無休止的爭吵中消磨殆盡,關系不和在延安幾乎是公開的。
這也為后來李銳蒙冤時,范元甄迅速提出離婚,并在關系未斷時另結新歡埋下了伏筆。此事令李銳顏面盡失。
1943年4月,在延安的一次特務排查中,李銳被誣陷為特務,被帶到延安保安處接受調查。
在李銳的問題尚未有結論前,作為妻子的范元甄便直接向組織提交了離婚申請,并稱:“我現(xiàn)在終于看清了,李銳的一切都是偽裝,是為了政治目的在表演。我對他已毫無感情。”
組織對范元甄說:“事情還未清楚,李銳不一定是特務。你先不要急著下結論,先回去等結論。”
在等待結論期間,范元甄與同事鄧力群過從甚密,兩人關系曖昧,出入成雙。而鄧力群當時已有家室。
1944年6月,李銳冤情得雪,重獲自由。這本是值得慶賀之事,當他滿懷期待回到家,想對久別的妻子傾訴衷腸時,范元甄卻冷冰冰地打斷了他:“我在鄧力群那里找到了真愛,我們兩情相悅。他答應離婚娶我,我們好聚好散吧。”
李銳心痛欲絕,轉身離去,不久便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接連遭受誣陷與背叛的雙重打擊,李銳大病一場,險些死于傷寒。
依照當時的道德觀念和革命隊伍紀律,范元甄與鄧力群的行為均屬嚴重錯誤。
不久,鄧力群和范元甄在激情時,被鄧力群的老婆當場抓住,鬧得人盡皆知。
范元甄因此被下放到橋兒溝鄉(xiāng)擔任文書,鄧力群也受到組織嚴厲批評。鄧力群未敢離婚,迅速與范元甄斷絕關系,回歸了家庭。
范元甄落得個名聲掃地,被降職降薪,所謂的“愛情”也化為泡影。
為了消除惡劣影響并擺脫生活困境,范元甄只得硬著頭皮找到李銳認錯:“我錯了,當初是我鬼迷心竅。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我現(xiàn)在才知道你的好,你才是最適合我的人。”
![]()
李銳起初不愿復婚,但此事影響甚廣,復婚是消除當前風波的唯一途徑。在輿論壓力與組織勸說,李銳最終同意恢復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