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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發帖表示,自己于企業信息平臺查詢信息時,有了個有趣的發現:在東莞有一家食品企業,其企業名稱巧妙地“玩”了一把諧音梗,與一位歷史賢相“諸葛亮”的名字有著奇妙的關聯,而且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名字也和另一位歷史人物“撞了名”。諸葛亮后人要求撤銷豬葛亮商標”話題于2月5日沖上百度熱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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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組高度關聯的名字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在評論區開啟調侃模式,紛紛留言“這是現實版《三國演義》嗎”“諸葛亮知道了會不會氣活”。當然,也有部分網友覺得這不過是巧合罷了,“就是被大家玩成梗了”。
從法律角度看,歷史名人姓名雖進入公有領域,可自由使用,但并非毫無限制。《商標法》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諸葛亮作為家喻戶曉的歷史賢相,其形象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與精神價值。當有人利用諧音將與之關聯的名稱注冊為商標或企業名稱時,雖難以從名譽權角度維權,畢竟法律對死者名譽權保護主體限定為近親屬,千年后的后裔舉證困難,但這種行為可能觸碰“不良影響”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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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歷史名人姓名商標時,更要謹慎行事。一方面,要避免“傍名牌”“蹭熱點”的惡意搶注行為,這類行為以損害或攀附他人商譽、民事權利與合法權益為目的,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不能“批量申請”“圈占資源”,擾亂商標注冊與管理秩序。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中明確十種“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情形,為商標申請劃定了清晰邊界。
歷史名人姓名承載著民族的集體記憶與文化傳承,對其使用應懷敬畏之心。在商業活動中,不能為追求短期利益而肆意歪曲、篡改乃至詆毀歷史名人相關符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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