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縣居民陳某、鄭某、朱某在多個微信群內散布“寒假來臨,大家要時刻關注孩子動態,千萬不能讓孩子結伴出行,前不久劉畈商貿街出現人販子,剛又聽說彌陀已經發生類似事件學生死亡事件”的謠言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日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鄭某、朱某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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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凈化網絡環境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攜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
對在網上蓄意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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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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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太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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