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吃餃子本是溫馨時刻
何以成了奪命局?
餃子餡里藏玄機
食品安全疏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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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誤將“生烏”混入餃子餡
導致三人食物中毒
新疆烏魯木齊,孫某系一家推拿店的經營者,張某為該店的足療按摩技師。錢某系當地某醫院醫師,與孫某為師徒關系,每周四到推拿店坐診并就餐。2023年12月,孫某將錢某接至推拿店吃餃子。技師張某在調餡包餃子時,誤將與雞精等調料同放一處的“生烏”粉末(含劇毒烏頭堿)當作胡椒粉,舀取四勺加入餡料,共包制約200個餃子并煮制90個供3人食用。
餐后不久,3人相繼出現口唇麻木、身體不適等中毒癥狀。店主孫某詢問后確認系烏頭堿中毒,具有專業醫師背景的錢某提議熬制姜湯解毒。飲用姜湯后,孫某還為到店顧客按摩45分鐘,導致毒性加速擴散,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時,在推拿店廚房調料區柜子內查獲標注“生烏”的褐色粉末及雞精等調料。事發后,死者孫某家屬將張某、錢某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8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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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自身重大過錯
死者自擔70%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自身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責任。
本案中,被告張某作為推拿店技師,調餡時未盡基本注意義務,誤將有毒的“生烏”粉末當作調料加入餃子餡,是中毒事件發生的直接誘因;被告錢某作為專業醫師,明知烏頭堿具有強毒性,卻在確認中毒后未建議及時就醫,僅提議喝姜湯緩解,對損害結果擴大存在過錯;死者孫某作為推拿店經營者及具備醫學背景的從業者,未將有毒藥材“生烏”與普通調料分開存放,埋下安全隱患,中毒后輕信姜湯能解毒,未及時采取專業救治措施,且中毒期間仍為顧客按摩導致毒性加速擴散,錯失最佳搶救時機,對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過錯。
綜上,法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判令涉事足療技師張某、顧問醫師錢某分別承擔20%、10%的民事賠償責任,死者因自身重大過錯自擔70%責任。一審判決后,被告錢某不服提起上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藥材存放需謹慎
科學處置避風險
法官提醒,個人在存放有毒藥材時,應與食品、調料嚴格分離并明確標注,避免誤用;發現中毒癥狀后,需立即就醫,切勿輕信偏方,延誤救治。對于具備專業知識的從業者來說,更應恪守安全底線,對危險物品應盡到審慎管理義務,面對突發風險,更應采取科學處置措施。
文章來源:公眾號@法治日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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