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的一紙判決,讓一場跨越二十多年的陳年舊賬,終于有了說法。 曾志偉贏了,他能拿回5700萬新臺幣。 但還錢的人,不是欠債的本人,而是他的徒弟,那位在華人娛樂圈呼風喚雨的“寬姐”邱瓈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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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都源于一份充滿決絕的遺囑。 2015年,資深制片人裴祥泉病逝,留下約1.3億元新臺幣的遺產。
他沒有妻兒,父母也已不在,按照常理,這筆錢該由他的三個兄弟姐妹繼承。 然而,他生前立下的代筆遺囑白紙黑字寫著:“家里人一毛錢都不給。 ”全部財產,指定由他的愛徒邱瓈寬繼承。
這筆橫空出世的巨額遺產,讓邱瓈寬瞬間成為焦點,也讓她卷入了一場漫長的法律漩渦。 而曾志偉的5700萬債款,正是這漩渦中最洶涌的一股暗流。
那時的曾志偉是港臺兩地穿梭的喜劇明星,他與臺灣的王牌制片人裴祥泉合作了《大頭兵》等8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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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絕對的信任,曾志偉把自己在臺灣的所有演藝報酬,全權交給裴祥泉處理。 兩人約定,電影發行后的盈余再行分配。
但信任沒能換來及時的結算。 裴祥泉拿到錢后,不斷以投資新片為由,挪用了本該屬于曾志偉的分潤。
1999年4月,裴祥泉簽下一張借據和本票,向曾志偉“借用”了4000萬元新臺幣。 舊債未清,新賬又疊。 拖到2003年3月,雙方坐下來正式結算,白紙黑字確認,裴祥泉一共欠曾志偉1425萬港幣,折合新臺幣約5700萬元。
這張借據成了關鍵證據,但也成了日后法庭上爭論的焦點。 裴祥泉承諾會還,可這筆錢一拖再拖,直到2015年他因病去世,也未能歸還分文。
債主走了,錢向誰要? 曾志偉的目光,自然投向了裴祥泉的遺產。2018年,他正式跨海提告,將裴祥泉的法定繼承人告上法庭。然而,追債路遠比他想象的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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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一審給了曾志偉當頭一棒。 法院認為,曾志偉雖然拿出了借據,但無法充分證明兩人之間存在法律認可的借貸關系。 調查發現借據簽署的1999年和2003年,曾志偉的入境記錄對不上。 一審,曾志偉敗訴。
案件進入二審,出現了戲劇性逆轉。 高等法院將那份關鍵的結算書送去做了筆跡鑒定。 法務部調查局的鑒定結果確認,上面的簽名就是裴祥泉的親筆。
法院由此認定,曾志偉與裴祥泉之間存在明確的委托收款關系,債務真實存在。二審,曾志偉勝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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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曙光在前,案件卻被最高法院打了回來。最高法院指出一個關鍵問題:裴祥泉的遺囑明確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那么,所有涉及這份遺產的訴訟,適格的被告都應該是邱瓈寬,而不是裴祥泉的兄弟姐妹。程序不對,判決無效,案件被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這就是所謂的“更一審”。 這一次,曾志偉的律師依法追加邱瓈寬為共同被告。 2026年4月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維持曾志偉勝訴的認定。
但由于裴祥泉的遺產已確定由邱瓈寬一人繼承,因此,這5700萬元的賠償,改判由邱瓈寬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負責支付。
官司打了整整8年,從一審敗訴到二審逆轉,再到最高法院發回,最終更一審定讞。 對曾志偉而言,這是一場遲到了二十多年的公道。 而對邱瓈寬來說,繼承恩師上億遺產的風光背后,是必須扛起的沉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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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邏輯清晰而冰冷:繼承遺產,就得在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這就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對等”。 邱瓈寬拿到的不只是1.3億的資產,還有恩師留下的人情債與金錢債。
被這筆遺產官司卷入的,不止曾志偉一人。 遺囑里還有一句:“要記得還給朱延平跟曾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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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著名導演朱延平,也遭遇了和曾志偉幾乎一模一樣的情況。 據報道,裴祥泉早年也曾挪用朱延平的電影收益,首次結算借款就達3000萬元新臺幣。 朱延平同樣對邱瓈寬提起了訴訟,案件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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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講究一個“信”字,當年裴祥泉與曾志偉、朱延平的合作,靠的是握手和口頭約定。但當信任崩塌,最終兜底的,只能是白紙黑字的借據和漫長的法律程序。曾志偉的5700萬,要回來了。
可這場跨越兩代人的官司,似乎也在問:那些建立在人情之上的舊日江湖規矩,在今天還剩下多少分量? 當情義變成賬單,繼承的究竟是財富,還是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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