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黃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83號建議的答復
XXX代表:
您在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協調解決安徽新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項目入駐徽州區循環經濟園有關問題的建議收悉,經與市資規局、發改委共同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 涉及使用國有林場林地
《安徽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安徽省委皖發〔2016〕13號印發)要求,“十三五”期間,確保國有林場林地面積不減少。目前省林業局對涉及使用國有林場林地的一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均暫時予以凍結,對少量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需落實國有林地不減少的要求。我市目前對重點建設項目少量使用國有林場林地采取的是劃撥國有零星林地或征收集體林地補充國有林場林地交由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方式,實現國有林場林地面積不減少。
徽州區循環經濟經濟園項目建設涉及使用歙縣歙西國有林場國有林地,需歙縣人民政府同意使用歙西國有林場林地,簽訂有關協議,并配合落實國有林場林地“補充平衡”措施后,涉及使用歙西國有林場林地由歙縣組件報批。有關循環經濟使用歙縣歙西國有林場林地問題,4月18日,徽州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汪洪濤帶隊赴歙縣,進一步對接土地和林地問題。6月17日,我局分管領導佘宏遠帶隊赴歙縣督導林地使用進展。6月18日,黃山市2022年第2次要素保障會商會對該問題進行了調度。經了解,歙縣政府已初步同意康佳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創新型飽和聚酯樹脂技術升級改造項目、智成實業有限公司聚酯樹脂生產線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聚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環保功能型聚脂等三個項目共計使用約67畝國有林場林地,正在推進辦理具體協議手續。涉及徽州區循環園區南擴及其他重點項目建設(新遠公司)用地,歙縣政府與徽州區政府進一步協商。我局也將一如既往,積極協調跟進在林地報批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切實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工作。
二、涉及建設用地報批
徽州區循環經濟園區南擴范圍內存在國有林地約298畝和集體土地約121畝(具體數據以勘測定界為準)。建設用地審批前置工作包括辦理林地審批手續、涉及征收集體土地須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及履行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等。其中該片區成片開發方案須滿足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公益用地在批準的工業園區最低占25%比例的編制要求。
該項目意向在南擴地塊內落地,園區管委會、徽州區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應做實做細規劃選址等前期工作。如該片區不具備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條件,建議避讓集體土地,可以將項目整體布局和安排在國有土地內,在完成國有林地審批后續后,由徽州區政府統籌安排用地計劃,辦理國有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
三、涉及能耗有關問題
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固定投資項目能源消費置換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節能〔2021〕4號)要求,對單位增加值能耗優于全省控制水平的非“兩高”項目,當項目所在市“十四五”時期尚有能耗增量空間或項目所在市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或項目所在市當年度能耗強度季度監測預警達到序時進度時,不實施能源消費置換,報請節能審查時,需提供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承諾;所有擬建耗煤項目均需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
黃山市林業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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