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伴隨著共享經濟的全面普及,共享電單車已經日漸成為我們最常見的日常出行方式之一,但是各地的共享電單車市場卻是參差不齊,這不就在最近超70家企業競逐昆明共享電單車市場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一個昆明這么多競爭,共享電單車的市場發展到底該是什么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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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一、超70家企業競逐昆明共享電單車
據華商報的報道,2026年2月6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正式發布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主體公開選取綜合評審結果公示,標志著該市新一輪共享出行服務商選取工作進入關鍵階段。
據官方發布的《關于公開選取昆明市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主體的公告》,本次投放規模為12萬輛,本次選取由專家評委和公眾評委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采取綜合評分法評審,總分 100 分,其中專家評審占70 分,公眾評審占 30 分。
據公示信息顯示,此次公開比選共有超過70家企業參與角逐,評審結果引人注目的是多家新面孔的崛起,曾在昆明運營多年的共享電單車企業哈啰僅位列第七;而八維通科技、臺鈴科技等非傳統行業巨頭企業,卻一舉拿下運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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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昆明交通運輸局官網)
這一模式及規模除了反映出行業熱度,在近年來共享出行行業發展中頗為罕見,也將公眾視線重新拉回至共享出行這一品類的發展軌跡與準入邏輯之上。
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然而在出行需求以及市場發展變化的推動下,管理政策也在隨之動態調整。回顧共享電單車行業發展路徑,其市場準入方式呈現多元探索特征,也正因這一特征現階段愈發成為公共政策的關注焦點。
早期階段,常見方式包括由企業向主管部門報備運營的“備案制”、地方政府通過公開程序選擇有限數量服務商的“招投標制”,以及將項目引入作為地方“招商引資”組成部分的“協議制”等等。這些方式雖然在特定歷史階段明確了市場準入的管理方式,但其共同特點是通過地方行政程序設定準入門檻與經營者數量上限。
二、共享電單車到底該向何處去?
日前,昆明市超過70家企業競逐共享電單車運營權的消息,再次將共享電單車行業推向了公眾視野,共享電單車怎么發展?又該怎么管理才是最合適的選擇呢?
首先,共享電單車已從“可選補充”升級為“民生剛需”。在共享經濟持續多年發展的大背景下,共享電單車早已跳出“小眾出行工具”的范疇,深度融入多數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成為破解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難題的核心載體,覆蓋了更廣泛的出行場景,尤其適配昆明這類地形起伏較大、短途出行需求旺盛的城市。
從產業價值來看,共享電單車的發展早已超越單純的商業屬性,成為銜接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出行網絡的重要一環,其服務水平直接影響居民的出行體驗與幸福感。因此,共享電單車的發展從來不是企業之間的商業博弈,而是與城市發展、民生保障深度綁定的民生工程。
其次,超70家企業競逐一城的現象,既是市場活力的彰顯,更是行業準入與城市管理的深思。大量企業扎堆競逐昆明市場,本質上是市場對這座城市出行潛力的高度認可,城市規模的擴大、公共交通的延伸不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多元化,共同構成了共享電單車的龐大市場空間,也吸引了各類資本與企業入局。
但這種“百舸爭流”的背后,更暴露了當前共享電單車市場管理的深層矛盾:一方面,市場參與者眾多、資本逐利性強,特別是初次進入共享出行領域的企業,若無行業經驗積累,在這種大型省會城市,極易出現因運營管理經驗不足導致服務無法支撐用戶需求,影響交通秩序,甚至出現安全問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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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回顧行業發展歷程,早期形成的“備案制”“招投標制”“協議制”等多種準入模式,本質上都是城市管理者為平衡“放”與“管”所做的探索,備案制門檻較低,易導致市場混亂;招投標制限定服務商數量,易形成行政壁壘;協議制與招商引資綁定,易忽視市場公平。這些模式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面對當前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要求與日益多元的市場需求,都顯現出適配性不足的問題。昆明市此次以綜合評審方式公開選取運營服務主體的做法,其與當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政策導向的偏差,自然成為觀察焦點。
第三,伴隨著國家開放大市場的建設,開放日漸成為城市發展的主旋律。近年來,國家持續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核心就是破除地方保護、打破市場分割,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更是明確了“非禁即入”的法治化原則,清單之外的行業,各類經營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
共享電單車作為未列入負面清單的產業,理論上應具備充分的市場開放性,但現實中,不少城市仍存在隱性壁壘:有的以“總量控制”“治理無序競爭”為由,限定服務商數量;有的通過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收取不合理費用,變相排斥中小企業入局;還有的沿用“先到先得”的“跑馬圈地”邏輯,保護現有運營商,抑制潛在競爭。
這種管控,不僅可能違背了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導向,也會讓部分消費者產生對市場規律的漠視的懷疑,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充分的市場競爭是推動行業提質增效的核心動力,過度的行政干預只會導致市場格局固化、企業創新動力不足,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共享電單車這類新興產業,城市管理者的核心職責不應是“限制競爭”,而是“規范競爭”:既不能放任不管、任由市場無序發展,也不能過度干預、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場配置資源,而是要在守住安全、規范的底線基礎上,為各類企業提供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寬進嚴管”模式無疑是另一種更值得借鑒的制度創新。
近年來,一些城市追隨國家大的政策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為行業提供了一個極具借鑒價值的改革樣本,這種模式指明了共享電單車未來的改革方向,即從“管數量”轉向“管標準”,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
相比于昆明乃至許多城市目前采取的競逐、比選或招標模式,“非禁即入”的準入模式的核心突破在于取消了對企業數量的配額限定,轉而將監管重心回歸到企業運營的合規性與服務質量標準上,不僅大幅降低了企業的準入門檻,消除了權力尋租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它極大地釋放了市場的競爭活力。這種“寬進嚴管”的治理智慧,反而能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實現行業提質增效。
長期來看,共享電單車的未來,不應由某一地方的行政裁量權單方面決定,而應交還給市場與公眾共同塑造。昆明這場70余家企業參與的“準入大戰”,既是一面鏡子,照見了當前治理模式的困境,也是一次契機,呼喚著更深層次的制度變革。通過考慮堅持“非禁即入”原則,破除隱性壁壘,建立以標準為導向、以信用為基礎、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新型監管體系,無疑顯得更具市場吸引力和創新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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