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鄭云天)距離2024年12月3日時任韓國總統尹錫悅發動緊急戒嚴令,已經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6年2月19日終于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
向國會派軍隊、意圖逮捕李在明,尹錫悅內亂罪成立
尹錫悅及其辯護律師在審判中一直辯稱,尹錫悅宣布戒嚴的目的,是提醒韓國人當時的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癱瘓國政運營”行為的嚴重性,所以,戒嚴令其實是“啟蒙令”,派遣軍警去國會則是為了維持秩序。
然而,法院沒有認可尹錫悅一方的“詭辯”,并且在判決中指出,尹錫悅與時任國防部長金龍顯向國會派遣軍警的目的,是癱瘓國會的職能。
法院還認定,尹錫悅和金龍顯下令韓軍情報司令部派出逮捕組,意圖逮捕時任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等14人。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內亂是指“以破壞國憲為目的的暴動”。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封鎖國會的軍警與市民之間發生的沖突,屬于破壞地區和平的暴動。也就是說,尹錫悅發布戒嚴令、派遣軍隊的目的是癱瘓國會職能,也確實實施了暴動,這是判斷內亂罪名成立的核心因素。
而根據韓國刑法的規定,內亂罪名成立的情況下,對于內亂頭目尹錫悅,法定刑僅包括死刑、無期徒刑和無期監禁三種。
法官在做出量刑時解釋稱,尹錫悅并無犯罪前科,又是65歲的高齡人員,所以在量刑方面做出了一定減輕,沒有判處法定最高刑死刑,只判處了無期徒刑。
韓國自1997年12月30日后之后,已經停止執行死刑,而且,自從2016年,韓國法院判處2014年“高城郡韓軍槍擊事件”的實施者林某死刑后,韓國近10年也未曾判處過一例死刑。
尹錫悅有沒有機會被特赦?
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曾因涉嫌內亂罪、軍事叛亂罪等,于1996年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減刑為無期徒刑,并于1997年12月獲得特別赦免,1998年初獲釋。
當時韓國陷入金融危機,時任總統金大中為了強調全民團結,特赦了全斗煥與盧泰愚兩位前總統。
這一決定一直受到進步陣營的懷疑。
2025年5月,當時的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曾表示,如果尹錫悅被判處終身監禁,那么他不應該得到赦免。
“全斗煥和盧泰愚被赦免了,這給了尹錫悅發動內亂的勇氣,因為他覺得自己能獲得特赦。如果尹錫悅這次被定罪,并且永遠不能出獄,那么以后就不會有總統敢于發動內亂。”李在明說。
據韓國KBC報道,韓國前總統盧武鉉的女婿、共同民主黨議員郭相彥提議,對《赦免法》進行修改,不允許總統赦免因犯內亂罪被定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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