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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避寒 編輯|避涵
檢方要死刑,法院給了無期。執政黨說判輕了,辯護團說是走過場。2026年2月19日這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里宣讀的判決書,讓韓國朝野沒有一個人滿意。
一份判決,三方憤怒,方向完全相反。這件事本身,就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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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號法庭的下午:笑著進去,僵著出來
2月19日下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
尹錫悅出現在被告席上的時候,臉上帶著笑,這個細節被多家韓國媒體捕捉到了。一個面臨死刑求刑的被告人,走進法庭的第一反應是笑。你可以理解為坦然,也可以理解為他篤定自己不會被判死。
事實證明,他猜對了一半。
法官開始宣讀判決,罪名成立。內亂頭目罪,無期徒刑。
笑容一點一點從尹錫悅臉上消失,表情逐漸僵硬。宣判過程持續了大約一個小時,這一個小時里,他的神態變化被法庭內的攝像機全程記錄。
法庭外面的氣氛同樣緊張,大約一千名尹錫悅的支持者聚集在法院大樓前面,喊著"Yoon Again"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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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側,三百多名進步團體成員舉行集會,要求判處死刑。兩撥人從前一天晚上就開始通宵對峙,占據法院門口三岔路口的兩端。
判決一出來,兩邊同時炸了。
支持者那邊覺得這是政治迫害,冤枉。反對者這邊覺得判輕了,內亂頭目憑什么不判死。執政黨共同民主黨黨首鄭清來幾乎是在判決落地的同一時間,就在國會召開了最高委員會會議。
他的原話說得很重,對于動搖國家根基的內亂頭目,法院不判死刑只判無期,這是在動搖司法正義。
鄭清來說完這番話,轉頭就在臉書上發了一條動態,宣布要在國會推動通過禁止赦免內亂罪犯的法律。共同民主黨發言人樸洙賢緊跟著發了書面聲明,措辭更狠:審判庭將免不了受到國民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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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注意到一個細節?執政黨批評的不是尹錫悅,而是法院,這個矛頭方向值得琢磨。
再看尹錫悅的辯護團隊。他們發了一份聲明,用了兩個關鍵詞——"走過場"和"斗爭到底"。原話是此次審判只是為了既定結論而走過場,歷史的法庭終將還原真相。
辯方的憤怒和執政黨的憤怒剛好構成了一組鏡像。一邊覺得這是量刑不夠的政治審判,另一邊覺得這是量刑過重的政治審判。而那個做出判決的法院,夾在中間,兩頭挨罵。
這間417號法庭,之前還審過全斗煥、盧泰愚、李明博和樸槿惠。一間法庭,五任總統,韓國司法史上大概找不出第二個這樣的房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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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底認定了什么?"啟蒙令"的說辭為什么沒人信
尹錫悅一方的辯護策略從頭到尾就一條線:我宣布戒嚴是為了提醒國民,在野黨在癱瘓國家運轉。所以戒嚴令其實是"啟蒙令",派軍警去國會是維持秩序。
這套說辭他從2024年12月說到2026年2月,從被彈劾說到坐上被告席,一個字都沒改過。在內亂案最后的結案陳述里,尹錫悅依然堅持這個定性。
法院對此沒有任何猶豫,直接否定。
判決書里的邏輯鏈條是這樣的:宣布緊急戒嚴這個動作本身,不直接構成內亂罪,問題在于目的。如果你宣布戒嚴的真實目的是讓憲法機關癱瘓,那就構成內亂。
法院認定的核心事實有兩條:第一,尹錫悅和時任國防部長金龍顯向國會派遣軍警,目的是讓國會停擺;第二,兩人下令情報司令部組建逮捕組,目標是抓捕在野黨黨首李在明等1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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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人的名單,這不是維持秩序,這是有預謀的政治清洗行動。
法院進一步認定,軍警封鎖國會大樓后與趕來的市民之間發生的沖突,屬于"破壞地區和平的暴動"。
韓國刑法對內亂罪的定義是"以破壞國憲為目的的暴動",兩個要素——破壞憲政秩序的目的,加上實際發生的暴動行為全部齊了。
那為什么不判死?
法院給出的量刑理由很具體:尹錫悅的行動看起來并非經過極其縝密的策劃,過程中存在克制使用武力的情形,軍隊幾乎沒有攜帶實彈,也沒有直接對平民實施暴力。
加上尹錫悅本人無犯罪前科、年齡已經65歲、長期擔任公職人員,這些都是減輕量刑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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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法院的判斷是:你干了內亂這件事,但你干得不夠"狠",夠不上死刑的門檻。
這里有個背景很多人不太注意。韓國自1997年12月30日之后就再沒執行過死刑,事實上已經廢除死刑將近三十年了,2016年以后甚至連死刑判決都沒出過一例。
所以檢方求死刑,從一開始就更像一種司法姿態。法院判無期,才是現行制度下能給出的最重實刑。
執政黨對這個結果不滿,說穿了不是法律層面的爭論,而是政治層面的表態。你不判死刑,我們就沒辦法把"內亂零容忍"這個信號釘死。這才是鄭清來急著推禁止赦免法案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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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議長禹元植(左二)正在觀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帶頭發動內亂案一審宣判的電視直播
那個在模擬法庭上判過全斗煥的年輕人,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韓國的內亂審判史上有一個繞不開的參照物:全斗煥。
1979年12月軍事政變,1980年5月光州事件,全斗煥因內亂罪在1996年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1997年底獲金大中特赦出獄。整個過程,從犯罪到入獄到獲釋,走完了一個完整的韓國式政治循環。
尹錫悅和全斗煥之間有一條極其戲劇性的線索。
1979年,尹錫悅還在首爾大學法學院念書,那一年學校搞了一場模擬法庭,主題是審判全斗煥涉及的光州鎮壓事件。
年輕的尹錫悅扮演模擬檢察官,站在臺上要求判處全斗煥死刑。這場模擬審判在校園內外引起轟動,尹錫悅甚至因此跑到江原道躲了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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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后,2026年2月19日,同一間法庭,同一個罪名。只不過這一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他自己。
特檢組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專門翻出了這段歷史,檢察官樸億洙的質問非常直接。你年輕時就明白全斗煥的戒嚴和內亂是重罪,為什么自己還要在2024年12月重演歷史?
尹錫悅本人其實多次主動提起過這段往事。
2021年10月,他在一次活動上公開稱贊全斗煥"除了政變和光州之外,政治做得很好"。爭議爆發后,他在社交媒體上辯解說:我就是大學時代判過全斗煥無期的那個尹錫悅,我不可能贊揚軍事獨裁。
這話現在回頭看,每個字都像是命運在提前寫好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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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律界對全斗煥案和尹錫悅案的區別有一個基本共識:全斗煥實施內亂期間發生了流血沖突,直接涉及殺人行為;尹錫悅的戒嚴持續了大約五個半小時,沒有造成人員死亡。情節輕重有區別,但罪名性質完全相同。
再看國民力量黨——也就是尹錫悅當年加入、并借此登上總統之位的那個黨,在判決出來之后的反應。
官方層面,沒有發表任何正式立場。這種沉默是精心計算過的。首爾市長吳世勛個人發聲,選擇向國民道歉,同時強調國民力量黨必須和尹錫悅切割。
這個黨現在面臨的困境非常現實。最新民調顯示,共同民主黨支持率44.8%,國民力量黨36.1%。
2026年6月就是地方選舉,尹錫悅這個名字對國民力量黨來說已經從政治資產變成了政治債務。他們想撇清關系,但"內亂政黨"的標簽不是想撕就能撕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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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之門,這一次能被焊死嗎?
韓國有一個很有意思的政治傳統:總統入獄,總統出獄。
全斗煥,一審死刑,特赦出獄。盧泰愚,判了22年6個月,特赦出獄。樸槿惠,終審22年,關了四年九個月,特赦。李明博,終審17年,2022年底特赦。
沒有一個韓國前總統實際刑期超過五年。
尹錫悅會不會是打破這個規律的第一人?
共同民主黨正在用立法手段堵死赦免這條路,他們推動的法案內容很明確:將內亂罪、外患罪、軍事叛亂等危及憲政秩序的重大犯罪,排除在總統赦免權的適用范圍之外。
如果這部法律通過,未來不管哪個黨執政,總統都沒有權力赦免尹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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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在2025年競選總統時說過一句話:全斗煥和盧泰愚被赦免了,這給了尹錫悅發動內亂的勇氣,因為他覺得自己也能獲得特赦。如果這次定罪后永遠不能出獄,以后就不會有總統敢再干這種事。
這話說得狠,但也說出了一個真實的制度漏洞。
前總統犯了重罪,關幾年放出來,下一個前總統就覺得自己也能這么操作。赦免本來是促進社會和解的工具,結果變成了鼓勵鋌而走險的心理保險。
不過反對意見也存在,與尹錫悅夫婦關系密切的律師徐正旭在YTN電臺上公開說了一句大實話:共同民主黨不可能永遠是多數黨,把那部法律改掉就行了。國民輿論也會變,過幾年大概就會被赦免。
共同民主黨最高委員姜得求的回應非常干脆,如果要討論赦免問題,至少五十年以后。
這場拉鋸遠沒有結束。尹錫悅目前身陷八起刑事訴訟,內亂案只是其中一起。妨礙執行公務案已經一審判了五年,辯方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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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誘導外患及利敵案、違反公職選舉法等六項案件在審。控辯雙方都有七天時間決定是否對內亂案一審判決上訴,二審幾乎板上釘釘。
就在判決落地的同一天,一條不太起眼的消息傳了出來:2024年12月3日那個夜晚走上街頭阻止戒嚴的韓國普通市民群體"全體市民"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一個前總統走進鐵窗,一群普通人走向諾獎提名。這兩件事發生在同一天,沒有人安排,但構成了某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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