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期間,走親訪友、聚餐聚會逐漸增多,“以酒會友”亦進入高發(fā)期。但酒后不開車的法律紅線絕不能碰,安全意識更不能松懈!然而,就在2月18日正月初二晚上,在S53茂遂高速回馬收費站,一男子因酒后駕車被交警查處,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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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0時許,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隊三大隊民警彭晉濤與同事在在S53茂遂高速回馬收費站開展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川J牌照白色越野車在收費內廣場行駛緩慢,走走停停,甚至左右變更車道,欲夾雜在密集車輛駛出收費站。民警判斷該車可能存在違法行為,待其駛出收費站后立即攔停該車并引導車輛停至安全區(qū)域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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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人面色潮紅,略帶酒氣,遂對駕駛人黃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59mg/100mL,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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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黃某稱,自己18日晚上在遂寧與朋友聚餐并飲了幾杯啤酒,期間,接到家人忘帶鑰匙,被鎖門外的求助電話后。黃某想著只喝了幾杯啤酒,遂寧與回馬相隔很近,加之初三晚上,應該沒有交警檢查,即便有檢查也測不出酒精含量。便抱著僥幸心理,獨自駕車返回遂寧回馬鎮(zhèn),期間,朋友一直勸阻黃某不要酒駕,但黃某置若罔聞,并妄圖通過飲用大量礦泉水以圖降低血液中酒精含量,沒想到剛駛出高速路口便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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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其酒駕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依法對其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暫扣了其駕駛證,責令其在15個工作日內接受處理,并要求其安排有駕照且未飲酒家人駕車離開。同時,駕駛人黃某也坦言,2020年,其增領C1駕照以來,一直嚴格遵守道法交規(guī),從未因駕車違法被查處過,親友還一直對其夸贊有加,沒成想作為駕駛員收到的一張罰單即是酒駕罰單。
四川高速交警提醒,酒量與酒駕無關:酒駕認定以血液酒精含量為準,而非酒量大小。酒精代謝時間因人而異,即使少量飲酒,若血液酒精含量超標,仍屬酒駕。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請務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來源:遂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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