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河南平頂山那對圍毆15歲女孩的夫婦已經被批準逮捕。從采取強制措施到批捕,僅用3天,節奏很快,信號也很明確——證據夠,案件重,人很險。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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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最關心的疑問,65歲老太用不用擔責?為啥定尋釁滋事罪?夫妻動手算不算共犯?輕傷二級到底判幾年?
65歲的楊某,作為沖突起因者、打電話叫兒子兒媳到場的人,到底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關鍵看她是否有教唆行為。從目前通報來看,楊某僅因電動車碰撞與女孩發生口角,打電話叫兒子兒媳到場,如果只是單純告知自己與人起沖突、讓其到場處理,未教唆二人動手打人,那么她就不構成犯罪,無需承擔刑責;但如果她在電話中授意、教唆兒子兒媳“教訓”對方,就構成教唆犯,需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即便未動手,也會被追究刑責。
再看罪名,為啥檢察機關定的是尋釁滋事罪,而非故意傷害罪?劉某飛夫婦到場后未核實情況,就無差別毆打三名路人,打錯人后又持續毆打15歲女孩,還毆打勸架者,屬于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擾亂公共秩序,而故意傷害罪側重針對性傷害,本案中夫婦二人不分對象、肆意施暴,更符合尋釁滋事罪破壞公共秩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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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一起動手,毫無疑問屬于共同犯罪。二人主觀上有共同施暴的故意,客觀上相互配合、共同實施毆打行為,不分主從犯,均需對全部施暴行為承擔責任,這也是檢察機關對二人同時批準逮捕的原因。
還有網友問,15歲女孩構成輕傷二級,這個傷情意味著什么?根據法律規定,輕傷二級是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但本案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傷情會作為量刑加重情節考量。本案中,夫婦二人有多個從重情節,結伙作案、持磚塊等兇器施暴、毆打未成年人和勸架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未道歉、受害者家屬拒絕和解,無法獲得從輕處罰。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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