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月24日頒布第30/NQ-CP號決議,落實越共中央政治局關于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NQ/TW號決議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該計劃的目標旨在將第80-NQ/TW號決議中提出的觀點、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進行制度化并全面展開實施;確定具體任務,便于各部委、地方制定行動計劃,同步部署實施,并對第80-NQ/TW號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從而推動文化真正成為民族的堅實精神基石和內生力量,既有助于快速、可持續發展,面向建黨一百周年和建國一百周年的目標,又致力于建設與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定向的、擁有千年燦爛文化、文脈傳統的國家相稱的文化,為人類文明進程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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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成功落實第80-NQ/TW號決議中規定的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除常規任務外,各部委、部級機關、政府機關和省市人民委員會需要具體化、組織實施8組任務。
首要任務是更新思維,統一關于文化在國家可持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內生力量的認識和行動。
文化發展的各項要求要貫穿于中央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項目的制定過程中。
與此同時,政府注重革新宣傳工作,加強在現代傳媒系統上的宣傳,優先數字傳播;推廣越南人民的美好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建設清朗的信息環境,發揮文藝工作者和知識分子隊伍在傳播文化價值中的作用。
另一個重要支柱是構建突破性的文化發展體制。政府要求頒布國會決議,其中包含關于在文化設施領域開展公私合作的新機制,設立文化、藝術基金;為培訓、數字化轉型、創意訂購提供優先的財政機制,以及人才重用優惠制度。
行動計劃還提出了制定國家文化指數體系和統計指數體系,以評估文化產業對經濟增長做出的貢獻的任務;調整《越南文化發展戰略》;部署《基層信息領域發展戰略》;同時制定動員資源將海外藝術作品、遺產和國寶從國外運送回國的提案。
在完善體制的同時,政府確定建設人文和文化環境是中心任務,重點是同步部署國家、家庭價值體系及越南人民行為準則;將家庭、學校和社會在道德、藝術教育中緊密聯系起來;提高公務文化和商業道德標準;保障弱勢群體平等享有文化的權利。
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發展,將國家文化產品打造為品牌,并將其與文化旅游發展相結合。
調動和有效利用資源,發展基礎設施,提升文化人力資源素質,以滿足新時代的需求。
主動融入國際文化舞臺,弘揚越南文化價值觀,吸收世界文化精髓,為提升國家軟實力做出貢獻。
來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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