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發布公告,多個單位軍人代表大會依法罷免一批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其中包括: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軍人代表大會罷免王東海;陸軍軍人代表大會罷免李橋銘、丁來富;海軍軍人代表大會罷免沈金龍、秦生祥;空軍軍人代表大會罷免于忠福;火箭軍軍人代表大會罷免楊光;信息支援部隊軍人代表大會罷免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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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選舉法、代表法以及軍隊相關規定,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與同類案件權威通報,上述人員被罷免的統一法定原因,均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這是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在法治軌道上的具體體現,程序正當、依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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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現何種情況會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
人大代表不是“護身符”,更不是違紀違法的擋箭牌。按照法律與執紀執法實踐,軍人代表大會啟動罷免,主要是以下情形:
1.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與職務犯罪。
2. 嚴重失職失責:在國防和軍隊建設、練兵備戰、部隊管理等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
3. 喪失代表條件:違背軍人職責使命,喪失黨性原則,不再具備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與基本條件。
4. 法定罷免程序:由軍人代表大會表決罷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并公告,代表資格隨即終止。
二、軍隊高級將領被罷免的特殊嚴肅性
軍隊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對紀律與法治的要求嚴于一般領域。對高級軍官依法罷免,釋放明確信號:
- 紀法面前無例外:無論軍銜高低、職務輕重,只要觸碰紀法紅線,一律嚴肅查處、堅決清除。
- 槍桿子必須純潔可靠:從嚴治軍、嚴懲腐敗,確保軍隊始終忠于黨、忠于人民。
- 全程于法有據:罷免、免職、審查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推進,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三、法治意義:彰顯決心、維護權威
集中罷免違紀違法的軍隊人大代表,不是個案處理,而是持續深化正風肅紀反腐的必然結果。此舉有力維護了憲法法律權威,純潔了軍隊肌體,鞏固了戰斗力根基,為實現新時代強軍目標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綜上,王東海、李橋銘、丁來富、沈金龍、秦生祥、于忠福、楊光、李偉等被罷免,統一原因均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是依法監督、從嚴治軍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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