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猖獗,如何打破境外“金主”逍遙法外局面?被騙走的血汗錢、養老錢還能不能追得回來?面對不斷“翻新”的侵財犯罪招數,如何懲治?怎樣預防?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迎兩會·守公正·啟新程”第十場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侵財犯罪工作情況及五起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會通報了哪些工作進展?介紹了哪些有效舉措?回應了怎樣的社會關切?傳遞了人民法院對于電詐、侵財犯罪怎樣的態度與立場?可以從四個關鍵詞一窺究竟。
關鍵詞一:“嚴”字當頭
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一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詐騙案中,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創利豐金業”平臺,虛構可通過該平臺進行黃金交易的事實,在境外組建詐騙窩點,糾集熊某欽、謝某等13人組織多名人員,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一年內造成1789名被害人損失共計2.8億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余某波在境外組織、指揮人員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曾實施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負案在逃期間,又前往境外組織實施此類犯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罪行嚴重,雖有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立功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于跨境電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員,以及所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等暴力犯罪,堅決從嚴打擊。”最高法刑三庭庭長汪斌在發布會上表示。
人民法院堅持“出重拳、下重手”,從定罪、量刑、財產處置等方面落實從嚴懲處要求,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遏制犯罪高發多發態勢。截至2025年底,全國法院已一審審結涉緬北電詐犯罪案件2.7萬余件,判處緬北電詐回流人員4.1萬余人。特別是境內外廣泛關注的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明家、白家兩大犯罪集團案已完成全部審理程序,3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1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兩大跨境武裝犯罪集團被徹底摧毀,有力打擊了境內外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針對當下群眾求職就業的迫切需求,有些犯罪分子以招聘為幌子誘導付費培訓實施詐騙。此次發布的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詐騙案就是這樣一起案例。被告人徐某楠糾集人員組成詐騙團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誘騙求職人員,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謂培訓費實施詐騙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重刑,摧毀“招轉培”電詐團伙組織架構,回應群眾對就業領域反詐的迫切期待。
隨著科技發展,AI技術被電詐分子惡意利用,成為侵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新手段。在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中,詐騙分子針對獨居老人,實施冒充被害人親屬的AI擬聲換音詐騙,因老年人轉款不便,吳某濤配合詐騙分子上門收取贓款,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判處刑罰,從司法層面斬斷電詐贓款變現的“最后一公里”,再次釋放“詐騙必受懲,犯罪必追責”的強烈信號。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打擊力度,繼續依法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依法從嚴從重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及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動,堅決震懾犯罪分子。
發布會上,刑四庭副庭長司明燈介紹了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的總體情況。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審侵犯財產犯罪案件127.3萬件,審結127.1萬件,有力打擊和遏制了侵犯財產犯罪高發、多發態勢,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最近十年,侵犯財產犯罪一審收案量下降趨勢明顯,從2016年的32.2萬件下降到2025年的27萬件。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來,詐騙犯罪始終居于人民法院新收刑事案件的前五位。2021年至2025年,在全國法院一審新收刑事案件數量呈現下降趨勢的同時,人民法院一審新收詐騙刑事案件最高與最低年份收案數相比增長了81.2%。
司明燈表示,為加強對審理侵犯財產類犯罪案件的調研指導,最高法刑四庭2025年成立了侵犯財產類犯罪法律適用研究專班。據透露,專班目前已經起草了《關于審理詐騙刑事案件的意見》,經征求意見后將適時發布,同時還正在調研起草《關于審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的意見》。
關鍵詞二:追贓挽損
“人民法院將追贓挽損作為刑事審判重要任務之一,堅持多措并舉追繳違法所得,督促被告人退贓退賠,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以司法實效回應群眾急難愁盼。”
汪斌在會上通報,人民法院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認罪認罰從寬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勵、引導犯罪人員主動退贓退賠,最大限度為被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實現“懲治犯罪”與“挽回損失”有機統一。
此次發布的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游某龍等人提供銀行卡、手機等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游某龍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認罪悔罪,全額退出違法所得,并主動、自愿補償被騙人員經濟損失,挽損率達50%,取得了被騙人員諒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結果,結合被告人自愿對被害人損失補償比例的高低,對游某龍等3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對于案件中在監視居住期間仍繼續實施犯罪的人員、不退贓且缺乏實質性悔罪表現的人員,則依法判處實刑。
同時,人民法院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和獲利情況,依法判處罰金、沒收財產,剝奪犯罪分子的非法經濟利益,最大限度削弱其再犯罪的經濟基礎,實現“打財斷血”的司法效果。
汪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表示將堅持把追贓挽損與案件審判同步推進,“進一步加大追贓挽損力度。依法、規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引導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多渠道、全方位為被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關鍵詞三:全鏈打擊
黑灰產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溫床”,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全鏈條打擊,斬斷為電詐犯罪“輸血供糧”的利益鏈條。
繼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之后,于2025年7月又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針對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非法軟件、設備等技術支持行為,以及轉移和“洗白”詐騙資金行為,明確規定符合刑法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從嚴懲處。
司明燈介紹,近年來,隨著詐騙等各類侵犯財產犯罪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犯罪高發多發,作為關聯犯罪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量呈持續增長態勢,犯罪方法不斷翻新,手段更加隱蔽,且呈現團伙化、鏈條化、產業化特征。
據介紹,2025年8月,“兩高”發布《關于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手段,為司法機關透過資金流轉表象,準確識別各類迷惑性強的洗錢犯罪手段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依據。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人鐘某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解釋》精神,以穿透式思維準確識別并依法懲處以“代購”二手奢侈品等手段實施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行為的裁判思維。
司明燈介紹,《解釋》對加重處罰標準采用“數額加情節”的雙重限定模式,在最大限度追贓挽損的同時,基本解決了上下游犯罪可能出現量刑倒掛的問題,更好實現了罪刑均衡。《解釋》的落地還推動了2025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案件的大幅“雙降”,收案分別同比下降19.4%、62.9%。
關鍵詞四:懲防并舉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可防可控,打擊是關鍵,預防為根本。”發布會上,刑三庭副庭長王魯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王魯表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因復雜、手段隱蔽、類型多樣,打擊工作涉及多環節、各領域,必須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一是加強技術防控,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監測異常交易和通信行為,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對詐騙信息進行智能識別和攔截,利用網絡安全技術保護用戶信息和網絡環境安全。二是多方協作形成合力,司法機關、通訊部門、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及社會各界,在打擊、防范、宣傳等方面要協同發力,構建全方位防控體系。三是加強反詐宣傳,持續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電信網絡詐騙的認知和防范能力。
據悉,近五年來,最高法已先后發布多批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例普法,清晰闡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作案手法、危害后果和法律責任,讓人民群眾直觀認清詐騙陷阱,切實提升識騙防騙能力。同時,警示教育社會公眾自覺抵制各種誘惑,不做犯罪“幫兇”,謹防淪為電詐“工具人”。
此外,各級人民法院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宣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防騙意識。福建、廣東、吉林等地法院組織集中宣判,展現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決心和行動;浙江、四川、江西等地法院制作并發布群眾喜聞樂見的原創視頻,以點帶面,營造濃厚反詐氛圍;上海、江蘇、湖南等地法院通過“法院開放日”“小法官夏令營”等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信和金融行業人員、在校學生等現場旁聽庭審,真切感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重后果,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推進綜合治理。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懲治與預防相結合,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發揮司法建議積極作用,推動預防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向縱深發展。(姜佩杉)
來源:人民法院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