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本是守護生命的關鍵環節,每一分每一秒都關乎生死,可當急救力量抵達現場,卻因搬抬環節的推諉讓生命錯失生機,這樣的悲劇不僅擊碎了一個家庭的希望,更讓公眾直面院前急救體系的現實短板。2024年6月發生在山西陽泉的急救延誤事件,歷經司法審判與官方核查,在2026年2月再度引發全網理性討論,也讓院前急救的職責邊界、資源配置等核心問題被徹底擺上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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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陽泉一棟無電梯的老式居民樓內,85歲的陳女士突發胸部憋悶,身體狀況急速惡化,家人在慌亂中于22點39分撥打120急救電話,期盼專業救援能及時趕到。十分鐘后,急救人員順利抵達現場,此時老人意識尚且清醒,只是因年事已高、身體虛弱無法自行下樓,而老人居住在五樓,僅靠家中一名男性女婿和五十多歲的女保姆,根本無法完成搬抬轉運的操作。
從22點50分至23點30分,這四十分鐘成為了無法挽回的生命倒計時。家人多次向現場的醫護人員懇求協助搬抬,甚至主動提出支付酬金,卻始終被以“無搬抬法定義務”為由拒絕。急救人員僅告知家屬自行尋找幫手,或是撥打110報警求助,可家屬緊急聯系親友、撥通報警電話后,始終沒有外援能及時趕到。漫長的僵持中,老人的身體狀況不斷變差,直到23點30分,老人突然倒地、面色青紫,生命體征瀕臨危急,現場醫護人員才與家屬合力將老人抬下樓。23點40分救護車出發,僅用四分鐘就抵達醫院,可老人早已失去自主呼吸,經全力搶救仍在次日凌晨不幸離世。
事后的司法鑒定清晰指出,急救中心在此次救援中存在三項明確過錯:未及時為患者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無故延誤轉運時機、心肺復蘇操作未按規范完成開放氣道與人工通氣步驟。對于心腦血管急癥患者而言,4至6分鐘是黃金搶救窗口,而此次從急救人員到場到完成轉運,足足耗費四十分鐘,徹底斷送了老人生還的可能。
這起事件的責任認定,經過法院一審與二審的審慎審理,最終均判定急救中心承擔50%責任,需向家屬賠償17.7萬元。判決文書明確,院前急救的核心使命是及時安全轉運患者,四十分鐘的現場滯留完全違背救死扶傷的宗旨,且現場有兩名醫護、一名司機與兩名家屬,共五人具備合力搬抬的條件,急救中心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急救中心曾援引《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稱僅“醫療救護員”有法定搬抬義務,而醫護應專注急救操作,法院則依據《醫師法》駁回該主張,明確緊急救治義務包含轉運環節,這是醫療職責的自然延伸,不可割裂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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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并非孤立個案,而是全國多數地區院前急救體系面臨的共性困境。目前僅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強制配備專職擔架員,多數城市因財政壓力無法落實相關配置,山東德州曾測算,2025年配備400名擔架員需投入2259萬元,資金缺口成為難以突破的瓶頸。陽泉急救中心也坦言,事件發生前已多次申請配備擔架員,卻始終未獲批復。公眾普遍默認120急救包含專業搬抬服務,可現實中,基層急救人力緊張、醫護體能有限、擔心搬運意外擔責等問題,讓無電梯老舊小區成為急救延誤的重災區。
2026年2月26日,陽泉市衛健委發布官方通報,確認事件屬實,對急救中心進行嚴肅約談,責令限時足額支付賠償款項,家屬已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事件發酵后,多地嘗試聯動消防、社區志愿者填補搬抬人力缺口,卻始終缺乏統一穩定的運行機制,行業專家也持續呼吁,將擔架員納入急救編制、設立合理收費機制,才能從根源化解矛盾。
事件的持續發酵,讓網友們拋開情緒宣泄,展開了理性且深刻的討論。有網友表示,職責劃分可以清晰,但生命救援不能有旁觀者,面對垂危的老人,現場五人搭把手便能跨越的臺階,不該成為生命的阻礙,制度規范不能凌駕于生命至上的原則之上。也有網友結合自身經歷感慨,家中老人也曾在老舊小區遭遇急救搬抬難題,深知其中的無奈,希望各地能加快落實擔架員配置,別讓同樣的遺憾再次發生。
還有網友從制度層面分析,問題核心是職責模糊與資源缺位,既要明確醫護與擔架員的分工,也要保障財政投入,讓基層急救有能力、有條件完成全流程救援。另有網友認為,司法判決已經劃定了清晰底線,救死扶傷不是口號,急救體系的完善不能只靠臨時補救,常態化的人員配置與機制保障才是關鍵。還有網友提出,消防、社區的聯動只能作為補充,專職擔架員的標準化配置,既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急救人員的保護,避免因職責不清引發爭議與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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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任何制度設計都應以此為核心底線。陽泉這起事件,用一場悲劇厘清了院前急救的職責邊界,也用司法判決倒逼急救體系補齊短板。院前急救的最后一級臺階,從來不該是生命的終點,唯有落實人員配置、明確職責分工、保障資金投入,才能讓急救真正跑贏時間,不讓制度漏洞透支生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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