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針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第 140 條),要實現更好的辯護效果,不能僅靠單一的“認罪求情”,而必須構建一套"事實 + 證據 + 法律 + 策略"的組合拳。
以下是六大核心辯護維度及具體操作建議:
一、定性之辯:從根本上否定犯罪構成(無罪辯護)
這是最徹底但難度最大的辯護方向,核心在于打破控方對“偽劣產品”的認定邏輯。
1. 質疑“偽劣”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該罪僅限四種情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冒充合格。
辯護點:
瑕疵 vs. 偽劣:如果產品僅存在外觀瑕疵、標簽不規范或非關鍵指標未達標,但不影響安全和使用功能,應主張屬于民事違約或行政違法,而非刑事犯罪。
標準適用錯誤:審查指控依據的標準是否正確。
例如,有強制性國家標準(GB)卻用了推薦性標準,或者用企業高標準去衡量普通產品。若產品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僅不符合宣傳的高指標,可主張不構成“不合格產品”。
2. 區分此罪與彼罪(罪名變更)
假冒注冊商標罪:如果產品質量本身合格(如檢測報告顯示各項指標達標),只是貼了別人的牌子,應爭取將罪名變更為處罰相對較輕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詐騙罪:如果控方指控詐騙(通常刑期更重),需證明存在真實的商品交易流(有發貨、有實物、有售后),并非“空手套白狼”,從而將案件拉回至偽劣產品罪的范疇。
二、金額之辯:精準核減涉案數額(降檔量刑)
該罪的量刑檔次嚴格依賴銷售金額(既遂)和貨值金額(未遂)。金額直接決定是判緩刑、幾年還是無期。
1. 剔除無效金額
未實際交付:核查賬目,剔除定金、意向金、未發貨訂單的金額。
退貨退款:已發生退貨或退款的交易,不應計入銷售金額。
自用部分:被告人自己使用或贈送親友的部分,通常不計入銷售金額。
2. 挑戰價格認定標準(尤其是未銷售部分)
標價 vs. 實際售價:對于未銷售的庫存(貨值金額),若按“標價”計算過高,應主張按同類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或實際平均成交價計算。
案例參考:在某電子煙案中,律師成功反駁了按國外零售價計算的方案,主張按國內平均建議零售價計算,使貨值從 700 多萬降至 400 多萬,刑期大幅降低。
3. 未遂情節的利用
若查獲大量未銷售產品,且銷售金額未滿 5 萬元,但貨值金額超過 15 萬元,可主張認定為未遂。根據司法解釋,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如從 7 年以上降至 2-3 年)。
三、主觀之辯:切斷“明知”鏈條(責任切割)
本罪必須是故意犯罪。證明被告人“不明知”或“被欺騙”是重要的出罪或減責路徑。
1. 履行了審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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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上游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合同等,證明被告人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是被上游欺騙。
2. 崗位職責隔離
對于受雇傭人員(如司機、倉管、普通銷售員),若能證明其只領取固定工資、不參與決策、不知曉內幕(如通過微信聊天記錄、工資流水佐證),可主張其不具備主觀故意,或不作為主犯處理。
3. 技術/管理過失
若因生產工藝波動、原材料突發問題導致個別批次不合格,且發現后積極召回,可主張屬于管理過失而非刑事故意。
四、程序與證據之辯:排除非法證據
通過程序違法動搖控方證據體系,往往能迫使檢察院退查或法院不予采信關鍵證據。
1. 抽樣與檢測程序
抽樣合規性:檢查抽樣人數、封存過程、見證人簽字是否合規。若樣品來源不清或保管鏈條斷裂(如中途開封),可申請排除檢測報告。
鑒定資質:審查檢測機構是否有相應資質(如 CMA/CNAS 認證),檢測項目是否超出范圍。
2. 電子數據提取
審查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的提取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取證規則》,是否存在篡改、剪輯或未制作筆錄的情況。
五、角色之辯:主從犯與單位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爭取認定為從犯是降低刑期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可減少基準刑 20%-50% 甚至更多)。
1. 從犯認定
論證被告人在整個鏈條中起次要作用(如僅負責運輸、包裝、輔助銷售),未參與核心決策、利潤分配少。
2. 單位犯罪 vs. 個人犯罪
若行為體現單位意志、利益歸單位所有,應認定為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中,直接責任人員的刑罰通常輕于同等情況下的個人犯罪,且更容易適用緩刑。
六、量刑情節之辯:最大化從寬幅度
若定罪難免,則需在量刑環節做到極致。
1. 認罪認罰的時機與策略
黃金窗口期: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掌握全貌后,與檢察官進行量刑協商。
結構性認罪:認可基本事實,但對金額計算方式、主觀明知程度保留異議,以此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更低的量刑建議。
2. 退贓退賠與合規整改
全額退繳:積極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
取得諒解:若有具體受害人,爭取達成和解并取得諒解書。
企業合規:若是涉企案件,可申請啟動“企業合規改革”,通過建立合規體系爭取不起訴或緩刑(最高檢重點政策)。
3. 自首與坦白
主動投案或在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未被掌握的罪行(如同種余罪、上線線索),爭取法定從輕。
特別提示:
此類案件高度依賴專業鑒定意見和財務數據審計。
建議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盡量聘請具有化工、食品、機械等專業背景的專家輔助人介入,對控方的檢測報告進行技術性質證,這往往是翻盤或大幅減刑的關鍵一招。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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